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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平县新设3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拍卖

发布日期:2021-11-1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云南省金平县新设3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拍卖公告(金平县金河镇中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一、出让人

  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城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9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2号交易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平县金河镇中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河镇哈尼田村委会中寨

  面积:0.05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矿12524321.8634624598.02

  矿22523924.2534624886.54

  矿32523801.1834624887.55

  矿42523801.1834624828.60

  矿52523826.5234624829.23

  矿62523865.1034624809.97

  矿72523894.4734624774.52

  矿82523922.8434624715.39

  矿92524168.2734624627.80

  矿102524290.4034624512.70

  矿112524351.9334624512.20

  *17201590

  资源储量:150万吨

  开采标高: 1720米至 159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3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26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号)的规定,竞买人必须为公司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公司对公账户存款不少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1月07日—2021年11月28日 公示公告及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28日17时30分止,竞拍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时30分。

  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2号交易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意向参与竞拍人直接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08号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挂牌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07日—2021年11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 意向参与竞拍人直接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08号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说明委托事项及时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竞买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的资金证明,资金余额不低于三百万元。到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申请时请带上公章。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以现场竞价时出价最高者取得矿业权。

  八、风险提示

  一是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二是政策风险: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它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是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 四是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一切已知、未知的风险,竞买人可对拍卖标的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了解相关情况,考察由竞买人自行进行,竞买人在进行现场考察时,要注意安全,出让人和拍卖人对竞买人现场考察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己承担。 五是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由竞得人向金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开展联勘联审,经联勘联审后矿区范围未发生改变的则可以沿用之前的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若矿区范围发生改变的则要重新编制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所需经费和造成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在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再次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手续之后方能取得采矿许可证。 六是竞得人应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七是出让收益缴纳要求: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金平县税务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68号)文件要求进行缴纳。 八是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及协商解决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的,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依据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将提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企业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当。

  本公告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07日

 

  云南省金平县新设3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拍卖公告(金平县铜厂乡大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金平县城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9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2号交易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平县铜厂乡大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金平县铜厂乡大塘子村委会境内

  面积:0.030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矿12521616.7034608901.13

  矿22521648.8934609100.59

  矿32521495.4834609158.75

  矿42521463.4934608987.81

  *14801374

  资源储量:150万吨

  开采标高: 1480米至 137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3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26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号)的规定,竞买人必须为公司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公司对公账户存款不少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1月07日—2021年11月28日 公示公告及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28日17时30分止,竞拍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时30分。

  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2号交易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意向参与竞拍人直接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08号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挂牌文件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07日—2021年12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 意向参与竞拍人直接至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08号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说明委托事项及时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竞买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的资金证明,资金余额不低于三百万元。到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申请时请带上公章。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根据现场竞价情况确认价高者取得矿业权。

  八、风险提示

  一是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二是政策风险: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它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是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 四是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一切已知、未知的风险,竞买人可对拍卖标的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了解相关情况,考察由竞买人自行进行,竞买人在进行现场考察时,要注意安全,出让人和拍卖人对竞买人现场考察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己承担。 五是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由竞得人向金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开展联勘联审,经联勘联审后矿区范围未发生改变的则可以沿用之前的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若矿区范围发生改变的则要重新编制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所需经费和造成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在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再次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手续之后方能取得采矿许可证。 六是竞得人应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七是出让收益缴纳要求: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金平县税务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68号)文件要求进行缴纳。 八是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答及协商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的,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依据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将提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企业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当。

  本公告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07日

 

  云南省金平县新设3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拍卖公告(金平县勐拉镇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一、出让人

  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城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9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2号交易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平县勐拉镇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水塘村

  面积:0.26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矿12510140.4734613094.28

  矿22510144.2934613608.15

  矿32509559.9634613641.04

  矿42509648.6634613155.03

  *1020920

  资源储量:150万吨

  开采标高: 1020米至 9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3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依据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开展。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2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号)的规定,竞买人必须为公司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公司对公账户存款不少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1月07日—2021年11月28日 公示公告及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28日17时30分止,竞拍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时30分。

  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2号交易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意向参与竞拍人直接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08号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挂牌文件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07日—2021年11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 意向参与竞拍人直接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08号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参加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说明委托事项及时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竞买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的资金证明,资金余额不低于三百万元。到红河州昌旺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申请时请带上公章。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以现场竞价时出价最高者取得矿业权。

  八、风险提示

  一是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二是政策风险: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它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是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 四是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一切已知、未知的风险,竞买人可对拍卖标的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了解相关情况,考察由竞买人自行进行,竞买人在进行现场考察时,要注意安全,出让人和拍卖人对竞买人现场考察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己承担。 五是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由竞得人向金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开展联勘联审,经联勘联审后矿区范围未发生改变的则可以沿用之前的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若矿区范围发生改变的则要重新编制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所需经费和造成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在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再次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手续之后方能取得采矿许可证。 六是竞得人应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七是出让收益缴纳要求: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金平县税务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68号)文件要求进行缴纳。 八是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解答及协商解决。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的,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依据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将提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企业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当。

  本公告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07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