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燕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凤自然资规矿公告〔202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府城镇中都大道与西华路交叉口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凤阳县燕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东经117°19′01″,北纬32°42′11″
面积:0.93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5270.1万立方米(14176.57万吨)
开采标高:118.1米至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规模为95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服务年限为14.5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采出矿石采用廊道式运输,就地转化、深加工。
拟出让年限:16.5年
起始价:1400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缴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的。
2、在安徽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2年以内的;
3.竞买申请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二)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必须开立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函中应明确的担保内容应包括“竞买人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未按照要求时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应赔偿、支付责任”等内容。保函中要明确违约事实发生后无条件授权受益人。)参与竞买人未竞得该矿权,竞买人于竞买结束后凭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通知办理退保手续。
(三)外商投资需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和相关部门批准。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由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24日
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从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1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实缴资本金证明材料;3、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4、银行保函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6、其他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4亿元。增价幅度为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等于或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竞买报价低于底价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转为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该矿存在历史采矿活动,申请人应认真研读《安徽省凤阳县燕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地质报告中估算的开采量与实际可供开采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挂牌出让成交价款20%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成交确认后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必须实施绿色矿山建设,采出矿石采用廊道式运输,就地转化、深加工。
(三)竞买申请人书面承诺,采矿权竞得后在凤阳县境内注册登记(或成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矿产品深加工。
(四)矿区地表附属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输电线、道路、坟墓及相关权属的处置、拆迁等事项,由矿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向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充分了解清楚。
(五)出让人只负责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评审费用。竞得人在后续办理其他相关资料编制、评审及采矿或运输设施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2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