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长公资矿挂〔2023〕002号 )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长公管委办(2021)7号)的规定,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145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场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3楼359电子竞价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小木架窝棚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地理位置: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双胜村五社
面积:0.552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4849929.47042470584.320
24849922.92042470628.500
34849902.37042470657.330
44849878.95042470705.200
54849873.31042470714.740
64849873.31042470756.800
74849862.27742470780.260
84849865.80042470801.940
94849862.12042470853.660
104849858.14042470969.810
114849804.21042471037.050
124849801.21042471056.050
134849821.21042471085.050
144849790.21042471154.050
154849764.21042471171.050
164849678.21042471159.050
174849407.21042471304.050
184849428.21042471508.050
194849107.49942471508.050
204849107.49942471216.303
214849168.44842470786.220
224849288.31742470724.593
234849493.30542470407.194
244849687.21042470503.050
254849923.58042470569.150
*+379.00+251.00
资源储量:1925.0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79.00米至 +251.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挂牌采矿权,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0.0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16.2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
拟出让年限:16.2年
起始价:2253.4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 2、不允许竞买人以联合竞买的方式参加竞买,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加竞买。 3、竞买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2月20日—2023年03月09日
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3楼359电子竞价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有关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文件》及附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07日10:00时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土地(矿业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公告”栏中自行查看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2023年03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3年03月07日10:00时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填写生成、签章、上传、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竞买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人竞买报名时,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未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并上传。(共两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当日截图)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由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构造、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诸多因素,竞买人应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自行承担。 3、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竞买人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完全了解出让矿区的地质地形及周边情况(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并掌握矿山开采涉及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相关情况,应对获得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电力设施保护、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有足够的了解,出现问题自行承担。 4、本次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只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竞得人在矿山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出现对周边单位、居民生产生活及设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使用效能等问题,后果和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5、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安全、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地表附着物及矿区周边设施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发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规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导致无法开采,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本次挂牌出让的矿区范围为已设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后的整体范围,不符合单独设立采矿权的条件。该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须与原采矿权人就所有的资产、负债、权益、义务等问题自行协商或接受共同委托认可的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处置。如无法达成一致,则此次挂牌无效,将由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8、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因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竞得人存在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限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5、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到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1455号与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矿业权,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矿业权,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交付主体及时间: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为该采矿权的交付主体,交付具体事宜由竞得人与其共同协商确定;采矿权交付时间为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当日。
本公告在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01月10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