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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资源量约14529.49万立方米(38723.36万吨)!安徽省芜湖市建筑石料挂牌出让

发布日期:2022-07-2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公告文号:繁自然资矿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加强砂石资源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20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源山建筑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场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65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6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源山建筑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境内,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04′12″,北纬31°05′10″

  面积:1.55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3441781.2339601749.65

  23440506.3639602915.67

  33440362.8339602943.79

  43440306.8239602899.68

  53440272.1239602806.11

  63440194.0939602545.23

  73440202.2639602452.30

  83440268.5339602411.73

  93440383.6839602429.19

  103440403.7139602328.99

  113440054.0639602015.40

  123440044.5639601856.45

  133440240.1939601736.71

  143440237.9039601497.53

  153440405.4539601394.97

  163440958.6839601549.64

  173441333.9639601319.94

  183441751.7839601503.87

  *348.490

  资源储量:截至2022年6月25日,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共计资源量约14529.49万立方米(38723.36万吨),其中建筑用砂岩矿13484.60万立方米(35918.85万吨),建筑用灰岩矿1044.89万立方米(2804.51万吨);上述资源量包含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现有采矿权繁昌县红花山金广矿业有限公司保有的约139.21万立方米(368.82万吨)资源;矿区范围内另有夹石、风化层、第四系覆盖层等剥离物3318.06万立方米(约8225.38万吨)一并出让。

  开采标高: 348.4米至 9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同时还需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和《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 2641-2021)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正式投产2年内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19年

  起始价:185901.7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实缴金额),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企业法人联合报名。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二年以内、有涉黑涉恶记录、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名单等。 (二)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人须提交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为六个月,保函受益人为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该保函专项用于竞买担保,未竞得人可于挂牌结束后,凭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书面通知,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退保业务。 (三)资质审查 由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等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给予《竞买资格审查表》,办理银行保函后,给予《报名回执》,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8月19日—2022年09月02日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分中心(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中001号繁昌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土地拍卖大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三楼矿产资源管理股索取公开出让文件。(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657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7月22日—2022年08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进行审核,凭审核回执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需要查阅《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源山地区及外围建筑用砂岩矿勘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起止时间内,持报名回执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三楼矿产资源管理股查阅相关资料或自行到拟出让矿区进行现场考察和调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8.590178亿元,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及其整数倍。至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现场实时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买规则》。

  八、风险提示

  (一)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情形时,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 (二)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和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竞买人应认真研读《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源山建筑石料矿勘查报告》《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源山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技术资料。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出让的矿区范围属已设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后的矿区范围,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自行协调原采矿权人办理后续有关手续。出让人不对竞得人和原采矿权人后续工作承担非行政职权责任。矿区内繁昌县红花山金广矿业有限公司原有采矿权按照出让时点核实剩余储量,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因竞得人违约而导致的与银行保函相关的纠纷与出让人无关。如竞得人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义务,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安徽金马拍卖有限公司或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提出,并由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牵头予以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按挂牌出让成交价20%金额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成交确认后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将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竞得人承担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前期垫付的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所有土地使用、林地征占用、迁坟、征山,原有矿山关闭、企业征收与关闭、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拟建设廊道及厂区范围内、部分拟出让矿权边界外300米安全距离内(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图和土地征用范围图)受影响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企业征收与关闭、迁坟、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等相关费用,金额共计人民币11亿元,该费用不含土地(林地)等报批费用,不计入此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清,上述费用未缴纳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等费用共209.49万元(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费用167.25万元、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用12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18.62万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5.62万元、挂牌竞拍服务费用6万元),该费用不计入此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已支付上列款项单位缴清,上述费用未缴纳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须承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自建或共建或取得相应使用权的连接矿区至绿色建材产业园、长江(繁昌区荻港段)码头的全封闭皮带运输廊道,矿产品不得采用汽车运输,廊道未建成不得向外运输矿产品。廊道规划、选址、建设等有关事项须符合繁昌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定,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五)竞得人须承诺在绿色建材产业园内规划建设加工,物流仓库等设施须符合绿色建材产业园统一规划,具体情况向芜湖市繁昌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咨询了解。 (六)竞得人承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在长江(繁昌区荻港段)自建或共建或取得相应使用权的专用发运码头,用于产品水运外销,码头规划、选址、建设等有关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七)该采矿权是为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石料供应所设,需依据统一规划布局在芜湖市繁昌区境内进行深加工,实现“采加一体化”,不得原矿销售,废料需就近综合利用,矿区范围外不再设置排土场。产品优先保障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同时销售价格必须接受芜湖市繁昌区物价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八)矿山企业开采必须按照省级以上(含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资源合理利用、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税收本地化原则,在芜湖市繁昌区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该矿山开采结束后,竞得人须配合繁昌区人民政府在该矿区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补充林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九)出让期届满,出让资源量由于不可抗力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开采完毕的,受让方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并在1年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人不予补偿,采矿权人并应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因国家政策或公共利益等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 (十)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权、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经信、发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源山建筑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二)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fanchang.gov.cn)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hsggzy.wuhu.gov.cn)同时发布。 (四)联系方式:1.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联系人:童忠伟 联系电话:0553-7916850 2.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分中心 联系人:盛能权 联系电话:0553-25887603.安徽金马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63-2717566

  本公告在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门户网站、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2022年07月21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