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给予每吨32.8元处置补贴——银川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处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将力争在2018年按照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思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据介绍,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按照最高不超过30年的政策规定向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按照市物价局监审确定的标准(32.8元/吨)给予处置补贴。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以“立项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
据介绍,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按照最高不超过30年的政策规定向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按照市物价局监审确定的标准(32.8元/吨)给予处置补贴。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交还政府。
执法、监管方面,银川市城管局将加强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督、控制。实现“源头看得见、运输有定位、终端有计量、查处有证据”与网上供需信息调剂功能,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监管,着力解决建筑垃圾运输带泥上路、抛撒严重、偷倒乱倒、行车安全等问题,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
此外,银川市住建局等部门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产品的相关政策。由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替代产品,其替代使用量不得少于30%;由社会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替代产品,其替代使用量不得少于10%。对于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新型建材,纳入新型墙体材料范畴,执行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政策。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产品,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相关的扶持等优惠政策。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以“立项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
银川市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对于净化城市环境、节约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五年内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减少土地占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建筑建材业循环经济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银川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运作、规范管理”原则,以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行业管理方式、环境治理方式、综合利用方式、资金投入方式“四个转变”,努力推动我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转型升级,持续提升我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原则,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完善政府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面的资源化利用,维护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参照执行。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合管控机制。
各辖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日常管理机构和专业执法监督队伍;高效融合管理与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加强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严格各类工地建筑垃圾数量核实、去向跟踪等管控机制;严格查处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违法违章等行为。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区建筑垃圾日常指导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的建设;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运行制度;加强对三区建筑垃圾监管队伍的指导、监督,履行对各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促进执法效果的提升;协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收运体系、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收运建筑垃圾沿途抛洒滴漏、随意乱倒偷倒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推行运输车辆密闭化技术改装、密闭化运输,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规范;核发运输车辆专用牌照、通行证等;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违法违章等行为,协助查处运输车辆沿途抛洒、带泥上路、乱倒偷倒等行为;严厉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运输市场、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数量核实、去向管控工作;监督各类建筑工地实施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标准围栏、配备专职清洗人员等措施;制订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配套政策和用于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工作。
市交通局: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联合市公安、城管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污染公路、在公路控制用地范围内乱倒偷倒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日常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制订相关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建筑垃圾实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市发改委: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负责将建筑垃圾有关项目建设在年度市本级投资计划中予以安排。
市工信局: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市审批局: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源头控制作用。对资源化利用率高、无害化处理好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流程中,实行政策鼓励与帮扶,使其享受“绿色通道”等超前、优质的政务服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规的修改完善,使之配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全面推行,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执法监督、执法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切实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文件精神“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按照最高不超过30年的政策规定向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按照市物价局监审确定的标准(32.8元/吨)给予处置补贴。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交还政府。
市城管局要按照《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迅速推进项目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批局、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力争我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于2018年全面实施。
(二)以智能管控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推进。
市城管局要加快建筑垃圾智能管控系统建设工作,通过加强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督、控制,实现“源头看得见、运输有定位、终端有计量、查处有证据”与网上供需信息调剂功能,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监管,着力解决建筑垃圾运输带泥上路、抛撒严重、偷倒乱倒、行车安全等问题,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建筑垃圾进入资源化利用中心。
市城管局、住建局、运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制定相关政策及制度,促进建筑垃圾收运管理体系的完善。
(四)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项目的投资补助。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方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要认真研究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
(五)积极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1.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获得财政补助、产品、税收减免、土地、信贷、供水、供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保障。
2.市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产品的相关政策。由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替代产品,其替代使用量不得少于30%;由社会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替代产品,其替代使用量不得少于10%。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相关标准、规范,协调解决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遇到的技术问题。负责制定并落实建设工程领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产品的鼓励政策。对于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新型建材,纳入新型墙体材料范畴,执行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政策。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产品,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相关的扶持等优惠政策。
3.市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以“立项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
(六)要制定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市住建局负责,从源头分类、从改造现场做起,减少改造工程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打造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的全流程产业链,努力实现建筑垃圾全程监控、棚改废弃物零排放,绿色建材产业化。各辖区政府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无害弃土的消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力量、责任落实“四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责任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细化任务,主动作为,抓好落实。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及时向责任单位沟通和反馈情况,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本实施意见
自2018年5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