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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严格限制出让,砂石矿山将迎来重大变革——《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日期:2018-05-0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下放审批权、严格限制出让,砂石矿山将迎来重大变革——《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4月28日,《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矿业权出让贵州经验,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据介绍,贵州是国家确定的6个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贵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下,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为纲,结合贵州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牵头编制完成了贵州的《实施方案》,并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贵州在《实施方案》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总体要求,提出:

必须坚持市场竞争取向,遵循矿业发展规律;

坚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安全;

坚持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优先,发展绿色矿业。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赤兵表示,《实施方案》细化了改革内容,使之在改革工作中更具有操作性。主要变化是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与贵州省“三大战略行动”有机衔接,吸纳了贵州2012年以来资源配置改革取得的成果。《实施方案》针对贵州省需要改革的突出问题,从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承接、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等三大点16个方面进行探索。如在创新矿业权经济调节机制方面,将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有效遏制“跑马圈地”、“圈而不探”现象,全面调整探矿权占用费收取标准,建立累进动态调整机制。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贵州《实施方案》的制定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序推进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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