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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书记要求:整合河道采砂行政执法力量,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严打高压态势

发布日期:2018-07-2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山东省委书记要求:整合河道采砂行政执法力量,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严打高压态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消除防汛安全隐患,7月16日,山东省委书记、山东省总河长刘家义,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山东省总河长龚正共同签发了《山东省总河长令》(第2号),重点对做好当前河长制湖长制和防汛工作关键事项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要求要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



 

第2号总河长令强调

要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行洪障碍进行拆除。

各地要结合山东全省当前正在开展的“清河行动回头看”,全面对河道内违章修建构筑物、取水井,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非法堆放建筑物料、倾倒弃渣、围垦河道等一切非法占用河道、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有关活动行为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时限,并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尽快整改清除到位,恢复河道原状,确保防洪安全。

要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

各地要结合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整合河道采砂行政执法力量,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严打高压态势。要对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加快整改落实。

第2号总河长令要求

要加大汛期水污染防治力度。

各地要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借雨违法偷排、非法设置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顶格处罚。要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制定汛期环境监测计划,对河湖敏感水域和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密切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要提前做好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突发性涉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做到可截、可控、可处理,确保河湖水质安全。

要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各地要将湖长体系落实与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结合,全面落实预测预报能力、运行调度方案、抢险应急预案“三个措施”,全面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抢险技术责任人、值守巡查责任人“三个责任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要加强预案演练,着力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和消除水库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隐患。要健全水库安全度汛督查工作机制,开展汛期常态化督查工作,构建责任明晰、措施到位、运行安全的水库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要强化防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强化防汛会商,科学分析研判汛情,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为抢险救灾争取主动。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突出抓好强降雨、台风期间巡堤查险和现场报汛工作,一旦发生汛情险情,确保能够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要重点关注河道险工险段、险堤险坝、病险涵闸等防洪薄弱部位,加强应急值守和巡查排险,细化实化应急抢险措施,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要强化水利、气象、黄河河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协作配合,密切军地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发挥防汛整体效能。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