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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资源税改革方案陆续公布 你家砂石税率是多少?

发布日期:2016-07-1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至今已有30多年,近十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合理。各地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许多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征收对象、方式和环节相同,调节功能相似,造成资源税费重叠,加重了企业负担。

二是计税依据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目前大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

三是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

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除少数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外,所有矿产资源施行从价计征,取消各种收费基金。

根据安排,各省应在7月15日前制定本省资源税税率并上报财政部进行核准。目前,各省已经陆续公布了资源税改革方案,中国砂石骨料网整理了部分省份资源税税率相关文件,以供行业同仁参考。

在目前能够搜集到的有明确税率信息的17个省份中,大部分省份的石灰石资源税税率为从价计征6%,但北京市的石灰石资源税税率为5%,江苏省为4.5%;砂石资源税均为从量计征,浙江、河南等省份砂石资源税率为5元/立方米,湖南、甘肃、黑龙江等省份砂石资源税率则为1元/立方米,其余省份砂石税率则在两者之间,具体信息请查看附件。

另外,河北省是唯一试点进行水资源税改革的省份,水资源税征收将由地税负责,水利部门提供纳税者信息,根据用水类型、是否超额、是否位于地下水超采区等条件进行水资源税征收,其中包括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在非超采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外税率为20元/立方米,管网范围内税率为40元/立方米;一般超采区管网范围外税率为30元/立方米,管网范围内税率标准为60元/立方米。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会议部署了资源税改革第二阶段的工作,第一阶段工作为摸清并规范资源税征税税目、税率,及时公告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统一编写征管系统业务需求;第二阶段改革工作任务要求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改革内容,7月15日前发布本省涉及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换算率、折算比以及资源税优惠政策等内容的通知或公告,做好8月首个申报期的培训辅导工作,落实征管系统调整测试工作等。

此外,各地也在积极清理各种资源相关费用,为退费立税和税务改革提供保障。

以下为笔者搜集到的有明确税率信息的省份相关文件,相关部门日后可能会对税率进行调整,本次收集的信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另外,由于笔者精力有限,若其中未包括您所在地区敬请谅解,也欢迎各位行业同仁查漏补缺,帮助补全相关信息!

安徽省

北京市

甘肃省

广东省

海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山东省

山西省

四川省

云南省

浙江省

编辑:赵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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