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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废止

发布日期:2016-07-1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0年3月份,为加强对海砂开采活动的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海砂开采区及其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等要素的变化情况,防止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海洋设施以及海岸、海底地形等造成损害,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这一规范性文件。

该规范是监测海砂开采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海洋设施以及海岸、海底地形变化等影响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方法。包括监测的内容、范围、技术方法和监测报告的编写等。监测内容包括海砂开采造成海底地形的变化以及附近海砂回填对周边开发活动的影响,在海砂开采期间,定期进行海底地形、水深测量,并给出海砂开采前后的地形定量变化数据。

日前,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精神和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该局决定废止包括《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00〕11号)在内的4份规范性文件。

编辑:赵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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