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党组出台《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党发〔2019〕2号,以下简称《激励措施》)。本报记者就《激励措施》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采访了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司长高平。
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科技创新的精神
2018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聚集人才,着力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一切创新成果都是人做出来的。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培植好人才成长的沃土,让人才根系更加发达,一茬接一茬苗壮成长”。
高平说,自2018年初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科技体制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加强基础研究、提升科研绩效,进一步释放创新潜能的文件近10部,特别是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127号文件,明确要求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
“自然资源部肩负着‘两统一’职责下全国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监管,尊重客观规律,把握自然资源的真实情况,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严格保护与生态修复等工作迫切需要科技创新的支撑。”高平说,部党组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特别是科技人才工作。建部伊始,陆昊部长在科技创新推进会上强调:“部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科技创新的精神。”“科技创新人才流失和人才梯队建设,是摆在部党组工作面前的重大问题。”陆昊部长要求“要从人才激励角度先突破”。
2018年11月《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31号)率先出台,在重塑创新格局、推进科研管理改革、集聚资源创建国家级平台、改革人才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改革作出全局性部署。高平介绍说,随后,围绕充分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打造自然资源领域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急需破解的问题,在凌月明副部长的带领下,科技司会同财务司、人事司成立了工作小组,系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人才支持政策,对比分析制约因素和我部面临的主要问题,借鉴相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的实践经验。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凌月明副部长带队调研了4家科研院所,听取院士、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青年科技骨干等70多位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与21名入选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工程的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代表座谈,听取一线科研人员对激励创新人才的政策措施建议。几易其稿,研究提出了适合我部的激励创新人才措施。2019年1月3日,提交第一次部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
“按照部党组的要求,《激励措施》遵循的原则包括:一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二是要充分借鉴相关部门、中科院等成功的经验举措;三是切实落实好成果转化、核心技术攻关、‘三权’试点改革等给予创新人才激励的政策和法规;四是要考虑到地区创新环境差异的激励措施,以及加强人文情感关怀等。”高平说。
形成支持研发单位和高端创新人才的科研氛围
“《激励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定向激励高端创新人才、用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人才、重奖业绩突出的创新人才、充分激励主体业务实践中的创新人才、激活研发单位创新内生动力、加强对创新人才的情感关怀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以期切实解决普遍关注的创新考核、成果导向和绩效激励等方面难点问题。”高平说,《激励措施》对研发单位在事业平台搭建、情感管理和对有贡献科技人才重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改善优化科研环境,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在定向激励高端创新人才部分,重点针对创新业绩贡献突出人员的绩效激励不足问题,以建立创新激励导向的内部竞争机制为目标。”高平说,《激励措施》旨在通过统筹增量向创新效能高的单位倾斜、强化高层次创新人才梯队的绩效激励、加大对领衔创新任务科研人员激励、用好地方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人才专项资金等措施,加大高端创新人才定向激励力度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和更加灵活的薪酬制度,引导形成支持研发单位和高端创新人才的科研氛围。
“在用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人才部分,重点针对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等问题,以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大幅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目标。”高平说,《激励措施》旨在通过大幅提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明确政策激励导向,采用赋予科研人员长期成果使用权、股权激励措施和设置研发基金等多种转化形式,加大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力度,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在重奖业绩突出的创新人才部分,重点针对缺乏重奖激励机制、科研人员创新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建立对取得突破性成果的科研人员予以重奖的导向机制,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平说,《激励措施》旨在重奖自然资源领域创新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包括重奖国家科技奖获奖人才、奖励突出贡献创新人才、给予部杰出青年人才研发激励资金等多项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提升科研人员创新成就感和荣誉感
“在充分激励主体业务实践中的创新人才部分,重点针对业务工作主战场科研活力不足问题,促进在专项业务工作实践中出成果、出人才。”高平说,《激励措施》旨在通过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领衔业务难题,激励业务工程中的科技创新,以大力提升破解自然资源技术和管理难题的能力和成果水平。
“在激活研发单位创新内生动力部分,重点针对解决符合科研规律的创新环境活力不足问题,直面部分研发单位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科研自主权下放工作执行不到位,符合科研规律的竞争机制、考核机制不完善,制约和束缚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等制度短板。”高平说,《激励措施》旨在通过深化研发单位内部改革、加强创新人才梯队建设、单列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加大国外专家来华学术交流合作力度、建立科技创新督导与监督机制等举措,帮助和支持研发单位优化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创新研究、团队建设、待遇保障落实。
“在加强对创新人才的情感关怀部分,重点针对解决精神激励与情感融合等问题。当前各单位对科研人员工作环境、高端研修和后勤保障等方面支持和服务保障不足,致使科研人员缺少创新成就感、获得感、荣誉感,亟需加强精神激励和情感关怀。”高平说,《激励措施》旨在弘扬科技创新精神,加大创新人才的宣传激励,加强对创新人才情感关怀,通过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成长跟踪联系机制,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造条件,提升科研人员创新成就感、荣誉感,激发献身自然资源事业的热情。
“《激励措施》适用于部所属具有研究开发实力的单位,不限于科研院所,也包括有关事业单位。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文件制定本省厅所属单位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措施。”高平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党组关于提升科技创新效能、激励创新人才等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修订本单位的科研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快推进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同时,部科技、财务、人事等部门将建立科技创新督导与监督机制,对各研发单位科技体制改革精神落实情况不定期地进行督导,确保科技改革政策全面兑现。加强审计监督,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充分尊重科研规律。督导结果在部系统通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