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贵港市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挂牌出让一宗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拟出让30年(含0.9年矿山基建期),起始价12亿元。
该项目名称为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石牛岭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区位于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矿区面积1.2618平方千米,可利用资源量29613.83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玄武岩矿24497.33万吨,综合利用围岩(砂岩、玄武岩矿风化层、斜长玢岩夹石、残积层)5116.5万吨。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2022年07月14日挂牌时间:2022年07月19日—2022年08月02日
受让人须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助推资源所在地乡(镇)和村委的乡村振兴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为采矿权出让成交价90%,具体实施方案由受让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村委、乡(镇)制定,报港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受让人应在正常生产后3个月内取得实施方案的批复。
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的投入比例,2023年内应达到总投入资金的20%,2025年内应达到总投入资金的40%,2030年内应达到总投入资金的60%,2035年内应达到总投入资金的100%。如受让人不能按时完成当年期投入计划的,该部分应投入尚未投入金额顺延至下年期投入,并每日按迟延应投入尚未投入金额的2‰提高下年期乡村振兴投入金额。
受让人要及时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1年内完成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出让人作出书面说明。否则,按自动放弃采矿权处置,所交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受让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要及时开展矿山建设和竣工投产,矿山投入生产满1年,采矿权才能够转让。
根据采矿权可开采资源量及设计的生产规模,矿山可在出让年限内完成开采,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国家无偿收回,登记机关无条件公告注销采矿权。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矿山开采的,由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再次予以延续。
受让人应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受让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于矿山开始生产1年内建成绿色矿山,2年内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
受让人应当积极申请相关工业用地,必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后三年内在贵港市建成投产5000吨/年玄武岩连续纤维生产线,投产后每年玄武岩连续纤维产量需达到5000吨以上(含5000吨)。
受让人必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后两年内新投资或引进5家以上玄武岩深加工企业,入驻港南区,五年内上述深加工企业年总产值达到200000万元,年税收达到10000万元,并连续三年保持年税收10000万元以上,企业年总产值达到200000万元以上。
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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