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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608万元建筑石料用灰岩挂牌出让

发布日期:2022-02-2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公告文号:郴矿挂告字〔2022〕第0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湖南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陈家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城投大厦主楼3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陈家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苏仙区良田镇百丈村

  面积:0.131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2833179.15438405366.927

  22833058.15438405503.927

  32832926.15438405375.927

  42832667.15338405266.927

  52832595.15338405051.926

  62832694.15338404939.926

  *410556

  资源储量:869.2万吨

  开采标高: 410米至 55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生态修复方案

  拟出让年限:8.7年

  起始价:260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低于出让起始价和“净矿”出让成本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00万元,未纳入失信黑名单。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和自然人竞买申请,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实行资格后审方式。 2.根据《郴州市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郴政办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竞得人应注重高质量发展,要建立加工基地或加工厂,拥有相应的加工技术,搞好精深加工,形成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支持郴州市工业化优势产业链的发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3月15日—2022年03月28日

  网上地址:http://www.hngtjy.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获取挂牌文件途径:竞买人登陆湖南省国土资源网挂系统查阅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等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3月15日—2022年03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仅在互联网上交易,不接受现场报名、报价,竞买人按照挂牌相关要求购买数字证书,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网挂系统的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及时交纳竞买保证金4012.2261万元,系统受理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后,参与网上竞买。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人参与报价及竞价应遵循湖南省国土资源网挂系统《采矿权挂牌交易流程用户手册》和该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相关规定; 2.接受竞买人报名、报价,其竞价方式采取有挂牌起始价的“增价竞买”,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出让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买原则; 3.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挂牌期限届满,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确定为最高报价者。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人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网上限时竞价,即通过网上限时竞价方式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确定为最高报价者。挂牌期限届满,无人报价则不成交。 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最高报价者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按前述规则和须知的有关规定处理,取消竞买资格,并宣布网上挂牌竞得结果无效。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受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且需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2.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确认,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矿山资产价格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已预知该风险的存在,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出让矿区伴随开采平台下降,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方面将发生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能否一直开采至允采标高下限,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4.竞买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风险自行评估,一切后果自负。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竞得人逾期未缴纳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不接受本方案特别约定内容,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人再次组织出让,出让收益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补足。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已征得当地村组及村民同意用地的意见,土地配置采用租赁形式,矿山开采完后进行生态修复不改变土地权属。若进出运输道路经过村庄,需自行与当地村民协商解决; 2.竞得人除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需一次性缴纳苏仙区人民政府“净矿”出让成本价格1404.2261万元; 3.网上挂牌结束后,最高报价者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下载打印有关资料,与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4.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责任书》; 5.竞得人受让采矿权后,须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湘自然资发〔2019〕22号)规定,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年度计提和使用,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6.此次矿区资源量出让为一次性出让,矿山须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作业,严禁超深越界,并严格遵守环保、安全有关规定,如因违规违法开采造成地质灾害隐患,且无法通过整改消除的,为确保公共安全需要,政府可强制实行关闭退出,剩余资源储量采矿权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7.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计算,出让年限到期,或本次出让资源储量经核实已采完,发证登记机关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8.根据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竞得人应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投产一年后三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未尽事宜详见该采矿权的《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公告内容如有变更,请到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www.czgtzy.gov.cn)、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om)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czggzy.czs.gov.cn/)以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场所查询。出让人咨询电话:0735-2362369,挂牌人咨询电话:0735-2369360。

  本公告在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2月16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