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独山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关于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天清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资源总量为7527.79万吨,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挂牌起始价为972.2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黔国土资规〔201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对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天清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1.位置与范围
拟出让采矿权矿区位于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坝望村,距离县城直距约48千米。地理坐标东经:107°30′47″- 107°31′19″,北纬25°20′31″- 25°21′10″,矿区面积0.4692km2。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天清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国家2000大地坐标)
2.储量情况、出让年限及开采方式
根据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物化探总队提交的《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天清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普查报告》,截止2020年10月20日,矿区(+1076m—+880m标高)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资源储量7527.79万吨。本次挂牌出让年限10年,矿山生产规模500万吨/年,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3.挂牌起始价核定
本次挂牌出让收益起始价根据《关于发布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玖佰柒拾贰万两仟两佰元整(¥:9722200元),每次报价的最小增幅为拾万元整(¥:100000元)或其整数倍,且初次报价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独山县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预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3.具有矿山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4.具备良好信誉,有竞得履约的能力。
5.竟买人须对以下进行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出让收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按照当地发展规划和构建和谐矿区、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优先录用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务工;在竞得采矿权后,与采矿权所在地群众签订利益连接协议,明确帮扶措施。
三、报名相关事宜
1.申请参加采矿权竞买,在提出申请时须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后,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玖拾壹万元整(¥:2910000元)。提交的申请资料如下: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书);
(四)采矿权竞买承诺书;
(五)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报名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第二天至公告截止前一天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独山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瑞进大厦八楼)。
3.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7日。
挂牌时间:2020年11月30日9:00时至2020年12月11日16:00时。
挂牌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认真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风险自担,不得向我局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2.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3.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本次采矿权的出让仅保障采矿权竞得人取得对采矿权规定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合法开采权利,不对矿区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工农关系协调作出任何承诺,矿区范围内的林地、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矿山投入等均由竞得人自行申请办理和支付,与出让采矿权有关的其他因素及条件,如林权、道路建设、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社群关系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所有文件资料中所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均不含交易服务费、采矿权使用费和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等,上述费用均由竞得人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支付。
2.该采矿权是独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竞买人须在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独山县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缴纳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支出费用人民币伍拾万捌仟伍佰元整(¥:508500元)。
3.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依法完善林地占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矿山用地、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经审查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开工建设,因采矿权竞得人自身原因及非不可抗因素导致矿山不能进行开发的,风险和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买的有关规定和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报名时提供)。
5.本次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独山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6.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由独山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具体承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独山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瑞进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854-3221019、3223880
联系人:杨先生、周先生
账号:20352272600100000094131
账户名称:独山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独山县支行
独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日
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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