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宿迁城区段沿线及骆马湖东岸禁止非法码头和砂石堆场从事装卸和过驳生产经营活动
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京杭运河宿迁城区段沿线及骆马湖东岸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要求:在京杭运河宿迁城区段沿线综合整治范围内,禁止非法码头和砂石堆场从事装卸和过驳生产经营活动。
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京杭运河宿迁城区段沿线及骆马湖东岸(以下简称“一线一岸”)环境,提升中心城市整体形象,切实有效解决“一线一岸”面临的非法码头堆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船舶无序停靠、违法违章搭建、垃圾堆场、乱垦乱种及非法养殖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一线一岸”环境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一线一岸”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是指京杭运河通湖大桥至洋北大桥段以及骆马湖东岸通湖大桥至嶂山闸段的区域。
二、在京杭运河宿迁城区段沿线综合整治范围内,禁止非法码头和砂石堆场从事装卸和过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运河堤岸违规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和乱搭乱建建(构)筑物,堆放垃圾、乱垦乱种及非法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非法龙门吊、浮动船坞等从事船舶修造,各类船舶应在码头、泊位或者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以内区域停泊。
三、在骆马湖东岸综合整治范围内,禁止各类船舶无序停靠,禁止非法侵占骆马湖划定的水面从事水产养殖。
四、禁止向京杭运河和骆马湖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宿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各相关单位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据各自职责范围,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本通告自5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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