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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采砂,5月30日前拆除、清除采砂、运砂船只及采砂作业设备,否则将予强制拆除和依法没收采砂设备

发布日期:2018-05-1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全面禁止采砂,5月30日前拆除、清除采砂、运砂船只及采砂作业设备,否则将予强制拆除和依法没收采砂设备

近日,江西定南县发布《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规定:

一、全县水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作业行为(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

二、全县所有河流河道行洪区范围内的采砂、运砂船只及采砂作业设备一律撤离,固定设施及附属物、擅自在河道内修建的运砂便道(桥)等一切行洪障碍应全面予以拆除、清除,下河出砂(堤)路口必须封堵,确保行洪畅通。对2018年5月30日止仍未拆除、清除的,将予强制拆除和依法没收采砂设备。

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定府通〔2018〕9号

为有效保护全县河流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水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作业行为(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

二、全县所有河流河道行洪区范围内的采砂、运砂船只及采砂作业设备一律撤离,固定设施及附属物、擅自在河道内修建的运砂便道(桥)等一切行洪障碍应全面予以拆除、清除,下河出砂(堤)路口必须封堵,确保行洪畅通。对2018年5月30日止仍未拆除、清除的,将予强制拆除和依法没收采砂设备。

三、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参与任何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活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政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偷运砂石的行为。县公安、水利、环保、国土、交通、林业、市监、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对盗采河砂、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五、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