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涨砂石价格?最高罚款5倍违法所得,并最高罚100万——四川筠连严格规范砂石市场秩序
近日,四川省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提醒告诫函》,要求严格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具体如下: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2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记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实行价格申报规定或超过规定差价率、利润率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提醒告诫函
各水泥、砂石经营企业(户):
近日,发展和改革局多次接到用户反映水泥砂石货源紧张,价格有所上涨。为维护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筠连县水泥、砂石经营企业(户)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所销售商品的明码标价工作,标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二、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记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实行价格申报规定或超过规定差价率、利润率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发展和改革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联系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督促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以上提醒,望全县各水泥、砂石经营企业(户)共同遵守,切实做到明礼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水泥、砂石市场价格秩序。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8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