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违规运输不只是最高罚10万,将取消运输资格——济南史上最严的《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今年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济南首部专门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有着严格的管理措施、明确的分工体系以及科学的再利用制度,对规范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随着济南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呈现明显增长趋势。据了解,2016年仅市区因工程建设、拆迁、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多达3000万吨,对济南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态资源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同时,由于多年来没有正式法律法规,济南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也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建筑垃圾排放不规范,随意处置垃圾等现象比较突出;运输过程中存在超载超速、沿途抛撒、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甚至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消纳处置环节薄弱,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济南市渣土管理处副处长张建华介绍。
据济南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振成介绍,2018年以前,济南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20余部规范性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相比之前的文件,《条例》重点在明确建筑垃圾监管及责任主体、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消纳场建设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进行了突破。”
如多头管理、部门扯皮等现象一直存在于建筑垃圾治理乱象中,《条例》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明确了工程建设单位和拆除工程组织实施单位的建筑垃圾排放主体责任。
在济南市天桥区宝华中学工地,渣土车出门前要经过“三步冲洗”,堪称“史上最严”,最高罚款达10万。张建华介绍,相比过去的法律法规,此次《条例》不仅仅是首次确立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管理建筑垃圾,同时,其监管的严格程度也堪称“史上最严”,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等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其中,最为严格的莫过于《条例》第四十三条。这条明确指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4种违法行为,并在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其退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三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这4种行为包括:车辆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使用未纳入名录中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未按照核准确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承运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的。需要明确的是,《条例》中提到的三次以上,也包括三次。即一年违反三次,就要退出企业名录,三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陈振成表示。此外,罚款额度也进一步提高,对危害程度大、未办理核准手续、不落实防尘措施、擅自经营综合利用项目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万元,增加了违法成本。
《条例》的立法过程并不容易。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介绍,此次立法难度较大。“因问题复杂需深入调查论证,此次立法采用隔次审议,经过4个月的调研,形成10万字研究资料和调研报告,11个方面的200个子问题,才取得了比较理想的解答。”他介绍,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要把握了三个大的方向:一是没有就建筑垃圾谈建筑垃圾,而是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角度进行通盘考虑;二是将建筑垃圾填埋场作为一项城市基础设施,弥补基础设施缺失造成建筑垃圾无法规范排放的不足;三是将建筑垃圾看成一种资源,进行资源综合化利用。“
《条例》对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运输、消纳环节及资源化利用,进行最为系统、全面、彻底的制度安排和管理程序的设计,为济南市未来的绿水青山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张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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