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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关于扎实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矿山复绿完不成,项目审批就暂停——浙江省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关于扎实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的通知》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关于扎实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矿山复绿工作。浙江省湖州市规定,凡“两路两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裸露山体,在2018年5月底前尚未进场施工或到年底没有完成复绿任务的,暂停山体裸露区域所在乡镇(街道)所有国土资源项目的审核审批。

据悉,去年,浙江省湖州市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矿山复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矿山复绿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废弃矿山、生产矿山和其他裸露山体严格落实整治和复绿工作。截至去年年底,湖州市56个重点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开工治理50个,完成治理29个,完成边坡治理面积230万平方米,完成宕底治理面积791万平方米;全市51家生产矿山中,29家完成终了边坡治理,面积达59万平方米;25家“两路两侧”可视的生产矿山全部完成临时边坡治理,面积88万平方米,重点路段生态环境和视觉感观明显好转。

今年,湖州市将按照“加快推进、集中攻坚、提前完成”的原则,全面加快治理进度,提高治理质量。全市范围“两路两侧”、重要风景区等重点区块矿山复绿工作提前至2018年底完成,其他区块提前至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同时,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做好工程建设开挖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山体,确保“两路两侧”范围不再出现新的裸露山体。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县区对矿山复绿工作的重视,市政府把矿山复绿工作作为县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严格考核赋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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