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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印发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2018-04-1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控制建筑石料4000万吨年开采量,新矿最低50万吨每年规模,只新建绿色矿山——河南郑州印发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

新建地下开采铝土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必须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

到2020年,控制建筑石料开采量4000万吨每年,只新建绿色矿山。至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70家以内,开采总量控制在3500万吨。

建筑石用灰岩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大型矿100万吨每年,中型矿50万吨每年,不再新设小型矿。



郑州市是河南省石灰岩等矿产最为集中的分布区,也是河南全省重要的建材基地。2015年,郑州市矿山企业划定矿区范围面积约737.86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9.9%。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82处,大型矿山19处,中型矿山19处,小型矿山44处,设计生产能力4296万吨/年。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矿业绿色发展和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线,着力矿业布局优化与转型升级,加快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促进资源服务民生,为实现两个“率先”、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表


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2020年,建材类、煤矿等矿产品产量基本能满足下游加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严格落实矿山最小建设规模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指标。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

矿业企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先进技术和工艺逐步推广,资源的节约与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郑州全市60处大中型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探索建设新郑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基本形成郑州全市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到2020年,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同步治理、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不欠新帐;开展郑州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掌握重点矿区、重点矿业县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开展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在“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之内,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恢复治理率达到70%,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

到2025年,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全面好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规与监督执行体系逐步健全,实现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石灰岩矿

坚持以规模化、绿色开采为主导,优质优用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等,严禁优质石灰岩作为建筑石料开采,进一步规范建筑石料用灰岩开发管理。严格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管控,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开采量。开展非金属矿产调查与评价,查明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分布、资源潜力等情况,为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提供依据。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

原则上按照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方案设置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主体,在开采规划区块之外申请设置采矿权的,要规划进行规划调整论证。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新设采矿权;扩大开采范围不超过原面积25%的采矿权调整。已设砂石土矿产、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其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采矿权,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

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小服务年限要求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大中型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建小型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新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必须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

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

相邻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边界之间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300米。“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其他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采。

建筑石用灰岩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大型矿100万吨每年,中型矿50万吨每年,不再新设小型矿。

露天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和台阶式开采方法,建筑石料类矿山尽可能一次采完、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推广干式堆存尾矿库技术,加强废石、尾矿的在开发在利用。

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开发利用现状

2015年底郑州市已开发利用的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矿有:长石、建筑石料用灰岩、泥灰岩、建筑用白云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建筑用砂、天然油石、建筑用砂岩、饰面用辉绿岩、饰面用花岗岩等,合计107个矿山。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82处,合计生产能力4296万吨/年,建筑用砂矿山12处,合计生产能力39万吨/年,其它矿山共计13处。

郑州市砂石资源总量丰富,分布区域广泛,矿山数量众多。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存在点多面广、布局多小散、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存在优矿劣用等问题,砂石资源低水平开发利用带来沉重的资源和生态环境压力。

开采总量控制

为规范郑州市砂石粘土和小型非金属矿开发管理,实现资源、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郑州市建筑石料用灰岩,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至2020年底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数量控制在80家以内,开采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至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70家以内,开采总量控制在3500万吨。规划期内不断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

管理措施

继续对现有砂石粘土和小型非金属矿山进行整顿,对产量不大、影响生态环境的矿山实行关、停或改组、整合;对不符合规划的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和矿石开采总量。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开发利用布局

郑州市砂石粘土资源主要分布在新郑、荥阳、新密、登封四市(县),根据各市砂石粘土资源分布规律、开发利用现状,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等要求,确定各市砂石粘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

新郑市:砂石粘土类矿山主体处于始祖山森林公园周边,截止2015年底,砂石粘土类矿山已全部关闭。规划期内,新郑市不再规划砂石粘土类矿山,主要做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

荥阳市:砂石粘土类矿山主要分布在贾峪镇、崔庙镇等地,矿山数量多、规模大,分布集中。规划期内,进一步提高砂石粘土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坚持优矿优用,严禁优质石灰岩作为建筑石料开采,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坚持绿色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恢复治理。

新密市:砂石粘土类矿山主要分布袁庄乡、白寨镇等地,矿山数量多、规模大,分布集中。规划期内,进一步提高砂石粘土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坚持优矿优用,严禁优质石灰岩作为建筑石料开采,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坚持绿色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恢复治理。

登封市:砂石粘土类矿山多、规模相对较小、分布相对分散。规划期内,严格控制砂石粘土类矿山数量,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砂石粘土矿山集中度,坚持优矿优用,严禁优质石灰岩作为建筑石料开采,坚持绿色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恢复治理。

集中开采区划分

集中开采区划分原则。砂石粘土矿产资源集中分布,资源储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较好,方便建立大中型矿山,能够集中开发利用的区域。集中开采区划分。结合郑州市砂石粘土资源赋存情况、开发利用现状,规划设置集中开采区4处。

郑州市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开采区管理

集中开采区管理:砂石粘土矿山要进一步向集中开采区内集聚,集中开采区内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合理确定山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尽量不留边坡,严禁大矿小开,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土地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对区内已有矿山不符合开采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进行整合;在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的采矿权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准入条件,必须集约节约开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有效制止开采违法行为。对于违反规划的砂石粘土和小型非金属矿山,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非法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共同责任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同时要符合《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目标。新建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山生产应当严格执行占用地目录、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有关规定。对于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应按本准入条件规定通过资源开发整合、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在规划期内达到规定要求。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停止开采活动。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