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资源93.55亿吨,1000万吨年开采量——广西贵港对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政策解读
广西贵港市砂石资源以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保有资源储量93.55亿吨。截止2015年底,贵港市共有砂石矿山59座,大型矿山5座,中型2座,小型50座,砂石产量2990.26万吨,占全市矿石总产量的94.2%。
贵港市砂石矿权呈现“多小散”、生产工艺落后粗放、布局不合理、治理难度大和矿权人违法生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
建筑石料用灰岩和水泥用灰岩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0个以内,其中贵港市辖区24个,桂平市13个,平南县13个,贵港市辖区最低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
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300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1000万吨,水泥用灰岩2000万吨;
规划建设3-5个砂石开采基地,基地化、规范化格局基本形成。严格按照划定的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范围,逐步达到绿色和谐矿山的建设要求;
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内准入门槛,下列企业作为开发主体:
掌握先进砂石资源生产工艺的矿山企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下游优势企业;
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治理责任的企业。
同时,规划也列出了贵港市规划基期砂石矿权、砂石资源禁采和开采区的矿权名单。
关于《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政策解读
1会议背景
为规范贵港市砂石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要求,编制《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
2编制的依据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3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范围和对象是市辖区(包括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内的露天采石场,开采矿种包括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辉绿岩等建筑石料类矿产。除落实自治区级专项规划有关部署外,《规划》重点对贵港市市辖区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统筹安排。
4规划目的
《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是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贵港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砂石资源开发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规划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着力推动砂石资源开发“控总量、优布局、提规模、调结构、绿开发”,加快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5其他目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有关精神,规划已于2017年2月初开始启动编制工作,于2017年8月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贵港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听证论证会,会后编制单位已按专家及部门代表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贵港市已按时将修改完善后的贵港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2017年12月5日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予以发布实施。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