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新建露天砂石矿山,加大露天开采砂石矿山资源整合力度,切实减少砂石矿山总数——安徽省出台政策规范砂石矿山建设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查处整改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并要求:要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分行业制定绿色矿山标准。加大露天开采砂石土矿山资源整合力度,切实减少砂石土矿山总数等。
《方案》强调,要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分行业制定绿色矿山标准。加大露天开采砂石土矿山资源整合力度,切实减少砂石土矿山总数等。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可操作的、定量化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
《方案》指出,要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禁止开采区域内新设矿权。加大对矿山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矿产违法行为等。
《方案》要求,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对《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项目限时完成。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印发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力度。
2018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提升和改善城乡环境空气质量,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8〕23号)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8〕7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抓好“四个责任落实”,即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现场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现场全程监管责任、管理部门监管督导责任,实现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现场主要道路和加工区硬化、拆除施工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目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程安装视频和扬尘监控设备。
二是深化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解决《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地落实标准不高、措施不严问题,指导混凝土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积极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进程;年底前搅拌站视频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大于65%;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法经营搅拌站取缔工作。
三是加强餐饮与露天烧烤治理。认真执行《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加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行政处罚力度,力促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四是进一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加快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合理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完善慢行交通标志标线和指示系统,保障慢行出行空间;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体系,强化对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的管理力度,改善城市商业中心、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大型居住区慢行交通条件,逐步推进慢行道联网成片。构建城市绿道网,连接主要城市景观、功能节点,并与外围绿道相连通,与城市慢行网络无缝衔接。规范人行道上各类交通设施设置,清理架空管线,加强打击各类非法占道行为。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鼓励楼宇间新建、改建行人专用通道,减少地面人车冲突。
五是规范渣土运输和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积极推进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2018年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六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加强垃圾治理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支持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鼓励市级统筹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基础工作,强化检查督促措施落实
一是抓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基础工作。各类建筑施工(含拆除、市政道路施工)开工前冲洗、围挡、监控等措施到位,由建设单位向监管部门提交开工项目扬尘防治方案,签订项目扬尘治理承诺书;监管部门检查冲洗、围挡、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未落实的项目暂缓开工;检查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要求业主单位提供车辆冲洗设备使用视频或监控影视资料、拆迁施工方案报备和拆除过程喷水压尘措施执行情况视频资料;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监管项目“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二是强化现场检查。市县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更新“三单制”台账。省级督查按月进行、按季通报,同步开展扬尘防治工作考核。省级督查抽查各市(县)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建立及完善情况、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扬尘防治方案报备及核实情况,随机抽查项目现场,通过项目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监管部门防治工作进行动态考核。
(二)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治理质量
一是全面检查《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健全“三单制”台账,检查发现问题或曝光整改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指导搅拌站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实现自我管理、规范运行。近期要重点解决已建料场大棚与生产规模不匹配问题、铲车作业区无降尘抑尘措施问题、搅拌主机和筒仓收尘设施不符合强制脉冲要求问题,规范废水、污水、废渣处理,规范出入口自动冲洗装置安装使用等。二是抓好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要求产能较大和绿色搅拌站率先在6月底前安装,并与属地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标准建设,鼓励改建搅拌站采用绿色搅拌站标准,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扶持绿色搅拌站建设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非法经营搅拌站。协助政府健全取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摸底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清单和取缔计划,依法有序开展取缔工作。
(三)严格防控餐饮油烟污染与露天烧烤治理
强化统一领导和属地责任,制订专项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组织联合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餐饮企业和摊群点,积极宣传餐饮油烟防控知识,确定整治对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加强露天烧烤管理,不得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依法关闭规范摊群点之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积极推广无碳烧烤。重污染天气时全面取缔露天烧烤。
(四)持续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和道路保洁
严格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化管理,采取工地守点、巡查监管和数字城管平台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坚决落实冲洗、密闭、定线定时定点运输、倾倒等措施。加快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更换进度,源头解决运输泼洒问题。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规划建设渣土消纳和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全面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2018年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加大城市重要路段和干燥恶劣天气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城市道路清洗作业。
(五)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
按照城市绿道标准建设改造步行和自行车道,改善步行和自行车骑行环境。要结合旧城改造等增设步行和自行车道,或合理退让机动车道,保障步行和自行车道路幅宽度。严禁挤占步行和自行车道拓宽机动车道。消除步行和自行车道中存在高差或中断的道口、公共建筑出口等特殊路段改造,打通断头路和封闭街区,形成连续、完整、通畅的步行和自行车道路网。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要求,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
(六)推进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统筹实施农业及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包装物,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选择部分乡镇、村开展示范试点。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还田,灰渣、建筑垃圾等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
(七)抓好上级交办任务落实
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指定或分配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及时、认真、不折不扣”原则,认真对待上级交办的每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认真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曝光相关问题整改,及时核验整改情况、按时报送整改结果,做到件件有落实,桩桩有回复。
三、工作进度
(一)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度安排。省级层面:一季度落实各市县拆除、市政道路、搅拌站监管责任部门,各监管部门负责健全监管范围内项目“三单制”台账;省级监管部门开展《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启动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社会第三方开展“月检查、季通报”,抓好中央环保、省环保交办问题整改落实督办,建立交办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三季度安排重点难点问题专项督查,分别开展对拆除施工、市政道路施工专项督查。四季度完成混凝土搅拌站和规模以上房建工地视频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安装使用工作。
市级层面:各市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部门年度工作方案(执行时间覆盖到2019年3月底),细化工作措施和进度计划,做好计划执行、检查落实记录,保持工作留痕。
(二)道路保洁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安排。上半年,开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及渣土运输企业摸底调查,重点指导皖北地区做好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加强餐饮油烟防治行政性处罚,积极做好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权和管理权有效衔接工作。下半年,召开全省市容环卫工作座谈会,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估。
(三)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各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模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集。推广政府与企业合作的PPP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管干分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18年是第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开局之年,住建系统大气污染工作应紧紧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强化市政道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和《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各级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担当起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的历史使命,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各市各部门专项工作方案请于4月5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办公室、城管处、城建处、村镇处。
(二)抓好责任落实。继续抓好《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以下简称省大气办27号文)贯彻落实,省厅负责督促各市政府按期报送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落实市县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各市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建设单位施工项目扬尘防治承诺书签订,对未践行承诺者,依法处罚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负责健全涉尘施工项目“三单制”台账,督导检查县(市、区)防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查处各类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等严厉处罚,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继续实施“冬季封土”。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筑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除(拆迁)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园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审准后方可施工。区(县)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措施标准落实,确保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土方开挖或房屋拆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出密闭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按上限处罚。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职能分工做好省大气办27号文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向省大气办报送拆除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扬尘防治问题整治、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及非法搅拌站取缔工作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原季报和月报工作按照省政府及大气办时间要求做相应调整:报送时间为次月(季)5号前,月报内容按调整后模板填报(模板另行通知),季报内容不变。信息报送的及时、真实情况将纳入省级督查和通报内容。信息报送请发至电子邮箱(地址:ahjstfcb@163.com)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