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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征求意见:综合评价明年全面启动,城市“双修”三年后全国推开!

发布日期:2016-12-2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住建部征求意见:综合评价明年全面启动,城市“双修”三年后全国推开!

“生态修复 城市修补”是标志着城市转型发展的城市治理新范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大力发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于2015年4月将海南省三亚市作为试点城市,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的同时对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什么是“生态修复、城市修补”?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指用再生态的理念,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用更新织补的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双修”)是治理“城市病”、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双修”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抓紧治理城市病,抓紧补齐城市短板,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着力塑造风貌特色,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避免“边修边破坏”

2.基本原则

—— 政府统筹,共同推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整合相关规划、计划、资金,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城市生态状况、环境质量、建设阶段、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和方案,近远期结合,逐步实施。

——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尊重自然和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避免“边修边破坏”。

—— 以人为本,有效推进。坚持以人民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以增加人民福祉为目的,着重开展问题集中、社会关注、生态敏感地区和地段的修补修复。

明年起全面启动

3.主要任务目标

2017年,各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力争完成重要区域、地段、街道的规划设计,开始制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计划,推进一批富有成效的示范项目。

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在全国各市、县全面推开。通过开展城市双修,使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城市功能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

2030年,全国城市双修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城市向内涵集约发展方式的转变,建成一批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严格实施规划,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抓紧做好基础工作

(一)开展调查评估。全面调查评估城市自然环境质量,特别是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山体、河道、湖泊、海滩、植被、绿地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情况,识别生态环境存在突出问题、亟需修复的区域。加强城市发展状况评价和规划实施评估,从人民群众最关切,与城市生活最密切的问题入手,梳理和提出设施条件、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尤其是城市天际线、街道立面、城市色彩、夜景照明等景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加强规划引导。根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需要,抓紧修改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老旧城区更新改造、生态保护和建设专章,确定总体空间格局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加强与城市地下管线、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开展以社区、街区为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调整和基础设施。加强城市修补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组织公共空间,协调景观风貌。严格实施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及时查处违法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三)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根据评估和规划,统筹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成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建设时序和资金安排,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要的“双修”项目应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大力改善生态环境

(四)加快山体修复。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进行开山采石、破山修路等破坏山体的建设活动。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采取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消除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元的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五)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加强对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在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截污管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开展水体清淤。构建良性循环的城市水系统。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自然岸线和滩涂,恢复滨水植被群落。增加水生动植物、底栖生物等,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在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同时,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六)修复利用废弃地。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场地修复后,严格地块规划管理,对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已修复土地和废弃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遗址公园、郊野公园等,实现废弃地再利用。

(七)完善绿地系统。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努力修复被割断的绿地系统,加强城市绿地与外围山水林田湖的连接。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公园绿地,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拓展绿色空间,让绿网成荫。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广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推行生态绿化方式,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比例。

鼓励打开封闭社区

四、全力提升城市功能

(八)增加公共空间。加大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大力拓展城市公共空间,满足居民生活和公共活动的需要。控制老旧城区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加快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空间的开放性。加强对山边、水边的环境整治,保持滨水、临山地区空间的公共性。创新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的场地设计,积极增加公共空间。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防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九)提高服务能力。加紧加固或拆除存在安全风险的管线、桥梁、隧道、房屋等,合理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减少城市风险。加快改造老旧管网,积极建设综合管廊,提高老旧城区承载能力。推进土地集约混合使用,增加商业商务、创新创意等城市功能,统筹建设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城市公共设施,大力完善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养老、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设施。

(十)改善出行条件。大力推行街区制,鼓励打开封闭社区,打通断头路,增加支路网密度。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适当拓宽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地区的人行道宽度,完善过街通道、无障碍设施,加快绿道建设,建立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系统。加强轨道交通站点与地面公交的衔接,方便城市居民公交出行。鼓励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建设,适当增加老旧城区停车位供给。

(十一)改造老旧建筑。统筹利用节能改造、抗震加固、房屋维修、风貌提升等多方面资金,加快老旧小区、老旧住宅、老旧厂房的综合改造,争取节能、宜居、抗震、设施改善、风貌提升等多方面的效果。鼓励老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支持优先将老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积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断改进加装的方式方法,提升住宅使用功能和宜居水平。

五、积极塑造特色风貌

(十二)保护历史文化。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调查、整理和保护,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周边的新建建筑管控,增强建筑风貌的协调性。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延续城市肌理。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鼓励使用地方建筑材料,支持修缮传统建筑,传承建筑文化和特色。

(十三)彰显时代精神。分类型引导老旧城区的再开发,整体控制建筑高度,优化城市空间秩序,改进交通组织方式,提升现代城市特色。开展重要街道的空间整治,完善夜景照明、广告牌匾、城市家具和标识,加强城市雕塑建设,满足现代城市生活需要,提高城市品位。加强新建建筑单体设计,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鼓励多出精品佳作,促进现代建筑文化发展。

定期开展效果评估,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六、健全保障制度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城市人民政府是“双修”工作的责任主体,城市主要领导要将城市双修工作作为主要职责,将排上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谋划,亲自部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城市双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结合实际,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十五)创新管理制度。要创新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管理制度。研究城市公共空间激励机制,鼓励新开发小区,以及新建、改扩建建筑有效增加公共空间。抓紧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制止大拆大建,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建筑。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多种形式增加绿色空间。探索地下空间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拓展老旧城区发展空间。

(十六)开展监督考核。要建立住建系统的监督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严格目标管理,严格工作考核,严格工作问责,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双修”实施效果的评价。各城市要结合本市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自评,保证工作成效,并把双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体系。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双修”。各地要鼓励把城市双修的项目打包,整合使用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在每年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双修”项目,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行PPP模式,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双修”工作。

(十八)保障公众参与。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新闻媒体,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形成的良好氛围。要创造条件,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双修”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