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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家战略保障重大项目海砂资源协议出让

发布日期:2020-03-0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组织实施国家战略保障重大项目海砂资源协议出让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系统梳理近年来国家和该省出台的项目用海有关政策,编制形成了《广东省项目用海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用以指引海域申请人办理海域使用申请手续,指导沿海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海域使用受理审查审批。

该《指引》重点对海域使用涉及的用海申请与预审、用海审批、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海砂市场化出让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其中有关海砂开采出让方面,该《指引》指出:

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制度;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将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纳入同一招拍挂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战略保障重大项目海砂资源协议出让试点,以协议方式向试点企业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并按照规定程序与试点企业签订出让合同;

省自然资源厅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制定“两权”招拍挂方案;

“两权”出让底价(起始价)应当分别测算并形成总出让底价(起始价),成交时产生的溢价部分原则上按“两权”在总出让底价(起始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计入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两权”应当确定同一位置和同一期限,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两权”招拍挂出让,应当委托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网上交易形式进行,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挂牌公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按竞买须知要求开展竞价活动;

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交易过程参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执行,确定竞得者后,省自然资源厅按规定与竞得人签订海砂采矿权、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持合同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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