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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矿山达到100%治理——海南省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

发布日期:2019-11-0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废弃矿山达到100%治理——海南省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海南省近日印发《海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至2020年全省闭坑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6940亩,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



《规划》提出,在规划近期(2018~2020年)完成24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累计治理面积共计1764.67公顷。其中闭坑矿山179个,治理面积1254.22公顷;废弃矿山67个,治理面积510.45公顷。在规划远期(2021-2025年)实现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更新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督管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科技水平。

根据《规划》,海南省将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取消保证金制度,以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制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设置和出让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规划》提出,各市县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探索和充分利用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为废弃矿山、闭坑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提供大力支持。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要鼓励引进国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快创新融合,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同时,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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