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绿色矿山建设十条措施
近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出台《贵州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及考核办法,提出2020年底前完成800个以上绿色矿山建设。
为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意见》明确了十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绿色矿山规划体系,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调控资源开发总量。
二是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及绿色勘查标准,明确相关省级绿色矿山指标。
三是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研究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探索矿产资源绿色勘查评估制度。
四是全面推进新建(改扩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从2018年开始对新设采矿权、技改扩能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编制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
五是积极推进生产(建设)矿山达标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强化“三率”“三废”监督管理。
六是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打造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
七是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八是推动矿地共建和谐共享,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共建绿色和谐矿山。
九是加快建设“智慧矿山+”绿色矿山平台体系,建立绿色矿山建设专栏、绿色矿山评价体系和绿色矿山建设服务体系。
十是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制,建立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矿山自建自评、第三方评估、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等工作新机制及行业协会引领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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