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版施行,明确追责方式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版施行,明确约谈、通报批评等追责方式。
岳阳楼附近洞庭湖水域的“河道采砂联合稽查点”。资料图片
广受业界关注的《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近日经修订后正式发布。和2017年4月版本相比,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也在责任追究方面进行了细化。
文件明确提出,对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地区,将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沉淀在河床上的优质砂石,被砂船从水中打捞出来,作为不可再生的建筑材料资源,它们身价飞涨。
采砂成为河道沿岸重要经济来源的同时,违规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日前,湖南省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版《办法》和旧版相比有哪些变化?有哪些新增条款?
明确省市县三级河道采砂管理职责
三湘四水,河港纵横,湖南河沙资源丰富,河道采砂管理任务繁重。湖南在2012年出台《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4月印发《办法》,2017年8月下发《关于全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的通知》。此次印发的则是修订后的《办法》。
新《办法》在分级管理方面,按照“省级负责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市级负责出让审批,落实监管;县级负责组织出让,现场监管”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河道采砂管理职责,这是旧版文件没有的。
具体来说,省级责任包括: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全省采砂总量控制,对市州审批的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根据市州申请下达年度采量计划;调处省、市边界河段采砂水事纠纷,对地方采砂管理进行协调指导、明察暗访,督导现场监管落实;健全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全省联合执法。
市级相关部门则是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协调,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方案及政府统一经营实施方案审批,调处市、县边界河段采砂水事纠纷等。
县级政府则是河道采砂日常管理责任主体,《办法》要求县市区政府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领导机制,合理控制采砂产能,加强源头管控,开展河道日常巡查,定期向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采和禁采情况等。
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纳入禁采范围
新《办法》还明确了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责任追究的措施。《办法》规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对各市州人民政府河道采砂管理的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采砂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对当地政府和部门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对组织领导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和旧版文件相比,《办法》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石漠公园等也纳入禁采区。
案例
非法采砂整治不力,6人被追责。
据报道发现,2017年以来,湖南有多起因非法采砂整治不力被追责的案例。
2017年4月30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湘乡市月山镇周边有20多家洗砂场破坏环境,举报者要求对月山镇周边20多家非法采砂场进行调查核实并打击处理。
接到交办件当晚,湘乡市两次召开各市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关于治砂整顿的紧急会议。同年5月2日晚,湘乡市政府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专项督察行动,在月山镇新桥村发现一处采砂点仍在违法现场作业。湘乡市监察局决定,对6名相关责任人严厉追责:给予直接责任人月山镇财政所干部彭小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月山镇治砂办主任陈光辉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月山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给予其免职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月山镇政协联工委副主任罗洪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月山镇副镇长李小红行政警告处分,并建议湘乡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给予其免职处理;由湘乡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月山镇党委书记彭丰伟和月山镇镇长提名候选人贺强进行诫勉谈话。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