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囤砂、倒卖、转运、外销——江西新干政府接管砂石经营
2018年,江西省新干县依法打击非法囤积经营砂石行为,未依法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囤积砂石、从事砂石经营;7月16日起全县境内所有运砂车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未登记备案运砂车辆不得在境内装运砂石,运砂车辆按照登记备案顺序号实行单双号装运砂石制度;坚决打击转运、过驳、装运违法砂石、存砂外卖、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采运砂行为。
近日,江西新干县政府发布《通告》,明确了赣江河道砂石经营由政府临时接管。
赣江河道砂石经营政府接管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干县将按照整顿市场乱象,禁止外入外销,严格执法执纪,保证市场平稳的总体要求,及时做好政府接管衔接工作,推动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流域生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政府接管经营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赣江新干段河道采砂由县政府临时接管经营,新干县国有砂石公司组建完成后即时接管。
2、可采砂区域
新干县赣江内有可采区3个,分别为白马可采区、上好可采区、东湖可采区。除止之外,全县其他河道全面实行禁采。
3、采砂船只管理
赣江新干段原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中,实行轮采作业,同时作业船只不超过10艘,其中:白马开采区3艘、上好开采区5艘、东湖开采区2艘。采砂设备(单机)功率不得超过750KW。每艘采砂船交纳保证金5万元,并服从县采砂办安排,在指定采区开采,不得超范围开采,否则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
4、砂石可销售区域划定
新干县在湖田码头、桥头码头和新市码头设置销售点,分片区销售砂石。其中:湖田码头供应界埠镇、荷浦乡、三湖镇、沂江乡以及县城南部范围内用砂;桥头码头供应金川镇、神政桥乡、麦㙦镇、潭丘乡以及县城北部范围内用砂;新市码头供应桃溪乡、大洋洲镇、溧江镇、城上乡、七琴镇范围内用砂。三个码头土地租赁等事项由所在地乡镇负责解决,其余码头全部关停。
5、砂石销售时间安排
砂石销售点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下午16:30停止开票,17:00清场关停,春节期间(2019年2月4日至10日)停售砂石。
6、砂石销售采取用砂申报审批制
新干县河道用砂采取用砂申报审批制。新干县河道砂石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建房、工程项目建设等县内用砂,严控外销。用砂人分别向乡镇或主管部门申请用砂,乡镇或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采砂办备案。
乡镇审批范围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民建房等用砂,审批程序为:用砂人凭有关材料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审核汇总上报乡镇,乡镇审批后报县采砂办备案。
主管部门审批范围为县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用砂,审批程序为:新干县重点工程和项目承包方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用砂申请,主管部门审批汇总后报县采砂办备案。
采砂办主要负责审批砂制品企业用砂(含搅拌站、预制构件等),审批程序为:用砂人向新干县采砂办提出申请,由新干县采砂办进行审批。
申报砂石需求计划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虚报。
7、砂石运输管理
运砂车辆必须为已登记备案、已安装GPS、无不良记录的运砂车辆。严格按规范装运砂石,二轴货车、三轴货车、四轴货车的车货总重分别不得超过18吨、25吨、31吨,禁止使用重型货车装运砂石。运砂车辆装运砂石期间必须持砂石销售组开具的砂石购销专用票据和砂石采运管理单,并接受县联合执法组的随机检查。
8、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囤砂、倒卖、转运或提供非法囤砂场所。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发现非法采运砂、存砂等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96-713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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