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河严整非法采砂、采石
近期,陕西地区环保力度持续加强,矿山、河道的限开限产,砂石价格一路飙至280元/吨。砂石价格持续上涨诱发非法采砂、采石抬头,陕西渭河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治理非法采砂、采石案例,产生了良好反响。
“以前,村上位于渭河滩的耕地被砂厂租占了,地里砂子堆得像小山一样,晚上机器轰鸣,吵得人睡不着觉,现在砂厂关了,砂子清理了,耕地也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多好。”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绛帐镇西渠村村民王国富(化名)介绍说。
12月12日,在扶风县绛帐镇西渠村了解到,该村位于渭河河道附近的耕地过去被砂石企业租占,乱采滥挖、乱堆乱放砂石现象突出,造成砂石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最终,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为村民解除了烦恼。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宝鸡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05件,发出检察建议695件,提起诉讼22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摸排案件线索517件,发出检察建议249件,提起诉讼11件,公益诉讼工作走在了陕西省前列。
检察建议倒逼依法行政
2017年11月7日,某网站出现一篇题为“陕西扶风:砂场疯狂作业,黑手伸向可耕地,相关部门多年整治不见效”的文章,引起了当地检察机关的重视。
“这几年,非法采砂占地问题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我们将此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线索进行调查,围绕渭河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占地等问题开展调查取证。”扶风县检察院检察长董宽让介绍到。
调查发现,该县希炜矿产有限公司、宏泰砂石有限公司、鑫昌工贸有限公司、龙渠寺砂石厂、樊式矿产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占用渭河沿岸466余亩土地用于修建厂房、堆放砂石料等,破坏基本农田及渭河流域生态环境,而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却相互推诿扯皮、怠于履行职责。
2018年4月开始,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向该县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发出了7份《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案件办理过程中,扶风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县委“一把手”担任组长,就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对破坏渭河生态环境问题彻底排查、彻底整治、恢复生态。随后,省、市检察院将此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截至2018年10月底,渭河流域扶风段砂石场清理整治工作进展顺利,龙渠寺砂石厂、鑫昌工贸砂石厂等5家砂石厂共腾退土地369余亩。
公益诉讼催生治理合力
“2018年,渭河流域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水灾害,洪峰最高流量达到每秒4300立方米,渭河扶风段没有出现安全事故,这与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是分不开的。”扶风县水利局治渭办主任乔虎成介绍说。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催生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合力”宝鸡市委常委、扶风县县委书记周宇松坦言:“公益诉讼是手段,而目的就是事情要从根子上解决,目前,全省第一家国有标准化砂石厂项目已经在扶风县开工建设,建成后将彻底根治渭河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不顺、乱采滥挖猖獗、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
11月6日,陕西省副省长、宝鸡市委书记徐启方等领导在扶风县检查指导国有砂石场建设情况,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问题,主动担当,夯实责任,加强河道督查执法和日常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永强认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强化了检察建议刚性,为落实检察建议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推动形成公益诉讼大格局
“推进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全市检察机关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宝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邢志坚介绍说。
千河位于宝鸡市千阳县冯家山水库上游,为渭河左岸较大支流之一。2017年4月,有群众反映千河常年有大量砂石废料堆积在河道,不仅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也破坏了河道周围的生态环境。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千阳县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相关行政主体依法履职,最终使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发源于宝鸡市太白县境内鳌山、太白山北麓的石头河,是渭河水系一级支流。2017年3月,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水利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流经太白县桃川镇段石头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违法堆放砂石、矿料现象。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水利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为有效破解公益诉讼办案难等问题,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员会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注意发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查处,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宝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邢志坚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健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制度机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良好效果,为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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