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正式组建
近日,为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浙江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特别是,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权力和职责的变革将对浙江省砂石规划、审批、开采、治理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
组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浙江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浙江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为浙江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组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责,以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浙江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浙江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的海洋港口岸线统筹管理职责,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作为浙江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浙江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医疗卫生、教育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强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功能,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全力打破信息孤岛,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着力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4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执法监管“一次到位”。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等举措,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体系。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落实中央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执法队伍。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转变省级部门执法职能,省级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责。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工具共用、部门执法协同、违法失信共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