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110万方,保留475万方砂石开采量——《都柳江、融江(三江县段)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
近日,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布《都柳江、融江(三江县段)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规划110万方,保留475万方砂石开采量,规划河段实际年可开采总量为35万立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道河床地质构造与砂石组成分布情况划定禁采区(共18处)、保留区(共7处)、可采区(共11处)。
(一)禁采区。对采砂可能影响到河道险工险段、大中小型水工建筑物等水利工程,跨河高压输电线路、桥梁、管道、涵闸、电缆、水下建筑物、堤坝路面、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区内严禁任何河砂开采活动。
(二)保留区。对开采条件较差或采砂对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有不确定性影响的河段划定为保留区,保留区一般不宜采砂。保留区共475万方砂石储量。
(三)可采区。在禁采区、保留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可采区,可采区按采砂规划布点确定的开采时间、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和开采量进行开采。规划110万方,河段实际年可开采总量为35万立方米。
规划河段可采区汇总表
可采区河砂开采规定
(一)作业方式。作业方式以水采为主(链斗式采砂船),旱采为辅(挖掘机)取用堆积的自然砂和砾石。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只宜采用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 禁止使用大型链斗式采砂船、大型抽砂船和深吸式抽砂泵采砂,抽出的砂堆放晾干后方可出场,严禁湿砂上路不符合环保要求。
(二)禁采期。有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采砂:
1.江河水位达到防洪警戒水位时;
2.主汛期期间,即每年5月1日至7月30日;
3.因采砂船进行采砂作业期间,预计造成安全事故、产生河岸崩塌、河床严重冲刷、影响河岸河床稳定或危及行洪防洪及航运和其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之一时,采砂船必须停止采砂作业。
(三)开采深度。以自然河床为基准,采砂和采石深度不得超过2.6米。
(四)开采总量控制。为科学、合理、有序采挖河道砂石资源,在可采区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采砂场,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砂场数量和规模,避免遍地开花和各小采砂场之间无序竞争,按供需平衡、就近开采、易开采、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分年度拟定控制开采计划,并根据各个河段河砂石储量和可开采量及年开采周期进行总体控制,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规划河段实际年可开采总量为35万立方米。
规划河段保留区汇总表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