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部分地区非法采砂情况依然存在,1月16日,广东省政府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提请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对采砂船舶全面安装专用监控设备,以期实现实时监控。
监理单位需对河道采砂进行实时监控
近年来,广东省非法采砂的作案手段层出不穷,且涉及采、运、销等环节,存在一条产业链和利益链,执法监管难度大。对此,修订草案提出建立采砂船指定停泊、联合执法、在线监控等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加大河道采砂执法监管力度,为全面、有力打击非法采砂提供保障。
修订草案增加了省级建设采砂船舶监控系统、市县监控管理的内容。具体而言,由广东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采砂船舶监控系统,并为采砂船舶配置采砂专用监控设备。市、县、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和管理采砂专用监控设备。安装监控设备不得收取费用。广东省水利厅负责人认为,这将为采砂船舶实行信息化管理提供法律支撑,将彻底转变传统的执法监管方式,极大地提高监管效率。
对于采砂人、采砂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拒绝配合安装采砂专用监控设备,或者损毁、拆除设备,妨碍设备正常运行的,修订草案要求,由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村民自建房采砂需向乡镇备案
对于村民自建房需采集河砂的行为,修订草案也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要求农村村民因自建房屋,需要采挖50立方米以下河砂的,要提供自建房屋合法手续,并向乡镇政府备案,免予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此前对于非法采砂船扣押后无人认领的情形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容易造成非法作业工具不断积累、保管成本高、安全风险大等问题。对此此次修订草案明确,依法扣押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难以查明当事人且长期无人认领,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拍卖被扣押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变价款扣除保管、处理物品等必要支出费用后上缴同级财政,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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