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落实《海南省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采购砂石料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并要存档备查。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不得购买无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单位出厂的砂石料,在采购砂石料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将上述证明资料连同采购数量存档备查。
此外,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得将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产品销售给无合法施工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向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原材料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建筑用砂石进行氯离子含量、含泥量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凡是技术指标不合格的砂石,一律不得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各市县住建部门将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为,严防违规海砂流入建筑领域。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非法开采砂石或违规使用海砂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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