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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文就关停矿山?国务院要求红头文件需经合法性审核!

发布日期:2018-12-1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奇葩’文件、‘问题文件’、任意随意发布‘红头文件’等乱象仍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表示,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大家所理解的政府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发布之后覆盖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所以规范性文件是不是合法有效直接关系到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刘炤表示,为了解决合法性审核标准不统一、职责不清晰、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指导意见》对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和标准作了很多规定。主要是七个方面:

第一,要审核制定文件的主体是不是合法。

第二,要审核这个文件是否存在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第三,要审核这个文件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第四,要审核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等方面的事项。

第五,要审核文件是否存在在没有法律、没有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情况。

第六,要审核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的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况。

第七,是否违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

《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上七个方面对文件进行审核。同时还要求审核的机构根据不同情形,这个文件要作一个结论,结论就是这个文件是合法、不合法还是应当予以修改。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