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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8月15日 河北省禁止任何河道采砂行为

发布日期:2018-06-2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河北省水利厅发布通知,要求7月1日至8月15日禁止任何河道采砂行为。

《通知》要求:

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河道(含湖泊、水库)内进行一切采砂、取土活动;

禁采前,各砂场要平整砂坑,清除弃料和成品砂石料,将所有采砂机器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封堵进出道路,设立明显禁采标志,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河道堤防、水利工程、水文设施、泵站、闸涵以及各类跨(穿)河建筑物等涉水工程保护范围为禁采区,全年禁止采砂、取土;

各级人民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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