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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新建砂石项目不得使用东北、内蒙重点国有林地

发布日期:2018-08-0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林业手续是砂石矿山审批的重要一环。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要求在东北、内蒙古地区提高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准入门槛。

中国砂石骨料网发现,《通知》要求:

新建花岗岩、玄武岩、石灰岩等石料生产加工项目不得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新建的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现有矿山改扩建不得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林地;

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淘汰关闭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无后备资源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

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超期限使用林地行为;

有关森林经营单位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义务的保证措施;

划定勘查、开采矿藏和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重点林区范围内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为禁止建设区域。

据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占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3〕4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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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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