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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两省水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合作监管长江边界采砂

发布日期:2018-01-1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月9日,湘鄂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认长江湘鄂边界河段采砂现场监管协作协议,标志着长江湘鄂边界河段采砂管理进入深度合作、严格监管的新时代。

该协议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等为主要内容。联合执法主要强化对边界河段采砂的执法巡查检查,特别是在长江主汛期、重大节假日和其他重要、敏感时期及重点水域,适时组织联合巡查、集中整治和联合打击。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边界水域人、船、砂、产、运、销等信息的共享。

协议约定,在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中,若发生一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打击的非法采砂船舶向对方水域逃窜的,非法采砂发生地一方执法人员可越界进入对方水域实施追击查处,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对方应予积极支持和协作配合。一方发现对方水域存在采砂船非法采砂或非法移动行为时,应立即对涉嫌非法采砂或非法移动的采砂船采取先行取证等临时查控措施,通知对方赶往现场并办理移交手续;对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执法,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发现方通报。

协议还商定,禁采期内,跨省级区域移动的采砂船舶,必须持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移动证明。禁采期内未按指定地点集中停靠、无有效移动证明或持有移动证明但私自变更移动路线、超出移动期限的采砂船舶,一律按照非法移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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