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其中,整治湖区采砂秩序成为重点目标。
《计划》要求:
1.整治非法采砂。
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巩固禁采成果。
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
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引导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
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
编制洞庭湖区采砂规划,从严控制采砂范围和开采总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
2.整治非法砂石码头。
摸清洞庭湖区砂石码头情况,登记造册。
全面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2017年关停到位,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功能修复。
积极推进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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