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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划定30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发布日期:2017-07-0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7月10日,记者河南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影响严重区面积10255平方千米,划出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地区19个、较严重地区9个,同时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30个。

规划称, 截至2015年底,河南省从事采矿活动的矿山2608个,其中大型矿山153个、中型矿山256个,开发利用矿产93种,以煤、铁、铅锌、金、铝土、钼、银、水泥用灰岩、萤石、建筑石料等为主。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影响严重区面积10255平方千米,主要分布于豫北、豫南、豫西的山地丘陵区和豫东的永城煤矿区。其中,河南省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土地811平方千米。

依据地质环境背景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发育程度、危害程度,结合矿业开发强度,规划划定了19个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严重区和9个影响较严重区,主要分布在豫北、豫西、豫南山地丘陵区中的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地,以及豫东的永城煤矿区。

同时,规划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30个,包括“三区两线”和其他矿产资源禁采区;“三区两线”是指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规划还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18个,主要为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较大的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了20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规划提出,要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探索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建立PPP项目库,向社会公开吸引资金开展治理。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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