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我国将重点推进采矿业等领域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外资政策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事先公开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可预期性以及执行上的一致性。”《若干措施》还要求,在业务牌照审核、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注册登记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标准,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
同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发改委正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再次修订,拟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目录修订稿已上网征求完意见。
为了加强吸引外资,《若干措施》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该负责人表示,“这是给地方授权,希望各地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中实现更好发展。这条措施不仅适用于外资,也适用于内资。”
对于近期一些外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企业撤离引起的关注,该负责人回应说,综合分析当前外资流入流出的数据,我国利用外资总体状况是良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此前外资企业在华因政策优惠而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已经不再。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李国表示,以前外资有外资的优惠,内资有内资的优惠,两者不相通,现在外资的优惠没有了,内资的优惠也要适用到外资企业,这样有利于内外资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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