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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16-04-2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记者27日获悉,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海南省2016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3月至12月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监督管理,对逾期不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纳入海南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黑名单”。

《方案》提出,力争在2016年底,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扫外围”,通过坚决打击无证、越界等非法采矿行为,并积极消除因非法采矿产生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和谐、有序和稳定的矿山开发外部环境;二是“清底数”,通过采矿权清理整顿和年检,着重对矿山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采矿,是否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掌握矿山开采基本情况;三是“抓重点”,在“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问题的矿山及时通报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方案》要求,加强清理整顿采矿权,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发证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掌握矿山开发基本情况;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对顶风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从严从重查处。

对未落实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多年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从重处罚,必要时报请市县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并加强现场巡查跟踪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加强日常巡查,要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项目的实施,借助地勘队伍技术力量,加大非煤矿山的监管力度;日常巡查发现矿山未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或未按环境保护要求生产、堆存、运输等造成大气、水等污染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促进矿山安全、清洁生产。

编辑:赵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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