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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非法采矿破坏价值鉴定规程

发布日期:2016-04-1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如何划定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空间”范围,界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促进绿色发展?

日前,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江西省地矿局等单位专家编发了《江西省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规程(试行)》,就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程序进行规范,这对保护全省生态环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涉及金属矿、非金属矿、稀土、煤炭、河砂等资源

因非法采矿带来的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保护矿产资源,有效扼制非法采矿行为,2014年,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省地矿局地调院、赣南队、赣中队及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江西省煤田地质局等地勘单位相关技术专家,编定了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规程。

《规程》通过总则、调查、初审、鉴定、附则五个章节,以程序为主线,兼顾实体,细化了价值鉴定的主要程序。对价值鉴定实践工作中涉及较多且易引起争议的非法采矿数量认定,提出了不同条件下的非法采矿数量认定办法,统一了全省价值鉴定中涉及金属矿、非金属矿、稀土、煤炭、河砂等资源储量调查工作技术规范,解决了资源储量调查、计算及鉴定报告编制等技术难题。尤其是《规程》附录中的价值鉴定流程、非法采矿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非法采矿破坏资源储量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规范和常用文书参考格式等,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规程》对非法采矿行为作出了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且程序简化、易于操作,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是江西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价值鉴定的重要工作手册,对地质勘查工作也具有指导作用。

编辑:赵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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