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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闽江福州段拟采砂181万立方米 安排5个可采区

发布日期:2016-03-2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今年闽江下游福州段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81万立方米,比去年减少近20万立方米。

  根据日前出台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6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闽江下游福州段共安排5个可采区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81万立方米,其中135万立方米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46万立方米安排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并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和从闽江吹砂填地。

  5个可采区中,闽清县大箬、马坪可采河段,可采砂21万立方米;闽侯县埕头、马坑、唐举可采河段,可采砂160万立方米。河道安排采砂船控制在6艘内,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33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20处。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根据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20万立方米以内。

  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方案还严格规定了采砂作业时间——每天河砂开采时间为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

  福州市还将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一律实施扣押,对“三无”采运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

编辑: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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