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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统计全国砂石、海砂开采信息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发布日期:2020-04-1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今日(4月21日)发布的相关通知透露,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国砂石土、海砂开采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的函》( 自然资办函〔 2020〕 625号),将在全国范围建立砂石、海砂开采信息报送机制。

为动态掌握全省开采信息, 准确研判供需形势、 合理投放采矿权,落实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浙江省在今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全省砂石土、 海砂开采信息快报机制的函》中要求建立信息专报员制度。

浙江省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确定1名专报员,于4月25日前将专报员信息报送至省厅矿业权处。信息统计内容包括采矿权投放数量、 产能产量、矿产品价格等信息。

时间要求

请各市于4月30日前,提交第一期统计数据,本期已投放采矿权及实际产量包含2020年1-4月份数据。 后续每个月为一期填报1次, 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期统计信息填报工作。 每年11月填报下年度采矿权投放计划情况。

填报方式

第一期统计数据请各县( 市、 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4月27日前将统计数据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所属各县( 市、 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汇总后通过邮箱或传真报送至省厅矿业权处。

为确保信息及时填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厅将在“浙江地矿综合监管平台” 中开发统计信息直报模块, 相关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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