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会

福建摸排海砂存储洗砂点 明年底用砂需求基本平衡

发布日期:2020-03-1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就该省十三届人大建议《关于加强整治无序采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作建议》进行了回复,全面分析了建筑用砂市场整治及未来保障举措。

印发《关于摸排岸上海砂存砂点洗砂点的通知》

福建省开展岸上海砂的存砂点、洗砂点摸排调查,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堆砂场、洗砂场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全省非法存砂点257处;全省非法洗砂点38处。

注重疏堵结合 保障合法用砂

加快机制砂布局和出让工作。拟设机制砂矿山56个,已完成地质报告评审49个,其中41个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全省已出让17个机制砂采矿点,审批发证11本,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环评审批开采、生产机制砂项目。

加快海砂勘探工作

将海砂资源的勘查工作列为今年中国地质调查局与省政府签署的《地质调查支撑服务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得到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大力支持,选定1个海砂资源勘查靶区,圈定了4个海砂资源富集有利区,正在开展地质详查工作。

2020年2月28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与省公安厅、海警局、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召开了联席会议,就打击非法盗采海砂情况进行了通报,部署下一步工作。


答复原文:

关于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2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0〕4号

刘耀贵、苏志刚、李鸣、肖智勇、吴志民、沈艺斌、张建生、林财火、林伯琪、周志德、洪敏俐、高少萍、黄庆华、谢伟宏代表:

《关于加强整治无序采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作建议》(第18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海洋执法职责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授权中国海警局“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2019年2月,中办、国办、军委办《关于中国海警局与其他涉海部门职责分工及协作配合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海警局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与保护、海洋调查测量以及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等的执法检查和处罚”“自然资源部负责起草海域使用…等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规章、政策、标准,对海洋空间、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当前福建省正处于机构改革过渡期,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三定规定”,积极履行海洋行政执法职责,确保海洋执法规范有序。由于执法力量、装备和行政执法资格等方面原因,依据省政府会议纪要,2019年7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履行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砂开采涉及用海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职责。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积极履行牵头责任。2019年7月18日、8月20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两次召开厅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相关执法整治工作。10月9日、11月14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两次召集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召开打击海域违法采砂工作专班联席会议,部署开展打击海域违法采砂专项行动。11月21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林文斌书记、省海洋渔业局林锡能局长共同召开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题会议,听取了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近期打击非法盗采海砂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11月29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与福建海警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就打击非法盗采海砂情况进行了通报,联合海事部门开展海上专项打击行动。2020年2月28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与省公安厅、海警局、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召开了联席会议,就打击非法盗采海砂情况进行了通报,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认真开展岸上非法存砂、洗砂整治。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摸排岸上海砂存砂点洗砂点的通知》,开展岸上海砂的存砂点、洗砂点摸排调查,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堆砂场、洗砂场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全省非法存砂点257处,已查处整改42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处,已正在查处整改中;全省非法洗砂点38处,已查处整改11处,其它正在查处整改中。

(三)积极作为,认真查处违法采砂行为。一是精心谋划部署。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先后制定了《关于深化海域采砂用海执法监管的工作意见》《2019年打击海域违法采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海上屯兵值守推进海域违法采运砂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并根据海上形势和情报信息,部署阶段性专项打击工作。二是发挥专班作用。依托“打击海域违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深化同海事、公安、海警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组织省市县三级海监机构开展及配合海事部门执法行动17次,出动执法船艇1265艘次,查获涉嫌违法采、运砂船62艘次。三是深化海警协作。同福建海警局签订《深化执法协作七项联合机制》,明确把打击违法采砂用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已在闽浙、闽粤海域开展联合行动2次。四是推进联查协处。推进打击海域违法采砂执法联动平台建设,争取实现各涉砂单位共享违法采砂船舶的相关信息。五是推进行刑衔接。深入贯彻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省海洋执法队伍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宗,向各级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8条。六是发动社会力量。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开辟专栏宣传打击成效,并邀请记者随船出海参与专项行动,相关行动情况在中国海洋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刊发。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公开宣传引导和隐蔽情报工作两条战线实现精准打击。

(四)注重疏堵结合,保障合法用砂。一是加快机制砂布局和出让工作。拟设机制砂矿山56个,已完成地质报告评审49个,其中41个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全省已出让17个机制砂采矿点,审批发证11本,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环评审批开采、生产机制砂项目,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的用砂需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采矿行为。二是加快海砂勘探工作。将海砂资源的勘查工作列为今年中国地质调查局与省政府签署的《地质调查支撑服务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得到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大力支持,选定1个海砂资源勘查靶区,圈定了4个海砂资源富集有利区,正在开展地质详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各位代表的建议,着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进一步打击海域违法采砂行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巩固整治成果。省级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发挥行业部门监管作用,完善措施,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合力。针对“人、船、砂”三个单位、“采、运、销”三个环节及“海、岸、陆”三个区域开展部门联动联查联处联治,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加强与“两违”整治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效衔接,落实好海洋渔业、公安、海事、海警等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职责,互相通报执法信息,形成合力,提高海域非法采砂打击效率。

(二)持续深入打击岸上非法存砂、洗砂行为。梳理核查相关部门报送的非法存砂、洗砂对耕地造成破坏的线索,对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全省进行通报警示,营造打击非法采砂和占地的高压态势。

(三)拓宽用砂市场供应,全力做好用砂保障。加快推进机制砂产业发展,依法依规使用海砂资源,保障全省建设用砂市场稳定供应。在加快机制砂项目建设落地方面,力争在2020年实现全省机制砂矿山计划项目投产,到2021年底,用砂需求达到基本平衡,形成规范有序的砂料市场体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报导力度,强化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释法,利用社会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非法开采海砂和依法采砂依规用砂的社会氛围。

感谢各位代表对福建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9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