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称,由于供需矛盾突出,砂价持续上涨,非法采砂反弹压力较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
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通过建立三部合作机制,实现共建共享、深度融合,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沟通联系更加紧密,采运砂船舶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对非法采运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增强,确保长江河势稳定和航道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
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或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做好河道非法采砂中的扫黑除恶工作,确保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加强涉砂船舶管理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采砂船舶汛期集中停靠制度。建立完善涉砂船舶台账和从业人员动态数据库。建设长江采运砂船舶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涉砂船舶信息共享,推动涉砂船舶安装北斗终端,力争实现对此类船舶的24小时全程监控。依法查处证照不齐全的采运砂船舶、非法改装的“隐形”采砂船舶、非法码头以及违法运输砂石等行为,依法对航道内涉砂碍航船舶进行检查和查处。
推进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在推进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疏浚砂综合利用合作,共同研究出台长江疏浚砂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总结长江口、荆州太平口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经验,在长江沿线逐步推广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指导地方在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下,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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