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砂石骨料网了解,解决建筑石料短缺、价格上涨问题,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有效期3年。
《意见》直面砂石行业存在的矿权年限短、地方土政策多、建设用地获取难、林业手续空缺等“老大难”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方案。为了确保砂石供应,吉林省“动真格”了!
砂石矿权年限短?
《意见》要求合理投放采矿权。
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采矿权。新设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提倡山体整体开发,严格控制开采最终境界。采矿权出让收益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不低于20%且不少于1000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缴纳。
大型规模建筑石料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可发30年,提高采矿权人的投资信心。
地方出台土政策?
《意见》要求提高矿山审批效率。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建筑石料矿山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擅自增加审批前置条件的,一律予以取消。
加快推进“净矿”出让,采矿权出让前,由当地政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要件,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企业取得后即可开工投产。
林业手续难办理?
《意见》要求妥善解决占用林地问题。
以县为单位优先选择合规性好、有储量、有信誉的部分建筑石料矿山先行补办林地审批手续,尽快缓解建筑石料紧缺问题。
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性建筑石料矿山发展规划,按照规划提供林业用地支持,按区位分阶段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全力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筑石料供应,随时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矿山建设无地可用?
《意见》要求创新石料矿山用地方式。
建筑石料矿山用地,可以采取临时用地方式,对矿区建设用地,可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
临时压占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进行永久性建设的办理土地征转用手续,禁止“以租代征”用地。支持发展乡村产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建筑石料生产加工。
绿矿建设无标准?
《意见》要求推行绿色矿山建设。
地方政府要指导采矿权人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和开采,做到采矿与生态修复治理的一体化、同步化,有效保证建筑石料矿山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矿山闭坑后,地方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验收,确保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到位。
一直停产无法复工?
《意见》要求推动停产矿山恢复生产。
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前建筑石料市场实际,抓紧推动停产矿山恢复生产。涉及环保督察案件整改的矿山,要合理调整整改措施,促进整改问题销号。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指导,“一矿一策,因矿施策”,对手续齐全的矿山,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对通过整合、整改可以达到生产条件的矿山,在企业出具承诺后,边整改边生产;对不能整改、资源枯竭的,履行生态修复职责后,予以关闭。
此外,《意见》还要求科学规划矿山开采布局,拓宽建筑石料供应渠道,同时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生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特别强调,应该由政府和部门做的事,决不能给企业增加负担。要严格按照事权分工,涉及哪级政府的、哪个部门的,要主动研究,认真履职,该本级解决的要积极主动研究对策,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要及时请示报告,切实做到不等不靠,坚决杜绝推诿扯皮,遇到矛盾往上交、向下推。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