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专项整治范围
广东全省范围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工作安排
1、企业自查(即日起至3月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砂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对生产用砂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备查。
2、市级检查(3月16日至5月15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内容,在本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海砂行为。
3、省级督查(5月16日至6月30日)
广东省住建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整治内容
1、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配备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抽查原材料进场检验、使用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台帐等,重点查验生产用砂来源(产地)、用量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砂和出厂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2、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原材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抽查施工现场用砂进货、见证取样送检台帐以及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证明材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货、使用台账,以及相应批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检测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质量验收等相关材料。
3、加强建筑用砂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和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抽测。对用于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物主体结构的预拌混凝土,应相应增加氯离子含量抽测频次。
4、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海砂行为。对抽查发现的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出规定值的,要立即责令相关项目停工整改、相关生产企业停业整顿,并对可能涉及到的其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追溯相应批次预拌混凝土去向,妥善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