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监管力度,确保西安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30日,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通知。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确定混凝土工程施工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工期。施工单位应采购和使用具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并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骨料;要严格出厂检验,保证出厂产品合格,在规定时间内运到施工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浇筑,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向混凝土中加水。
此外,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在选定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前应对其生产条件、技术质量、保障能力、质量信誉进行实地考察;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随机到厂区对生产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形成抽查记录。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场联合验收、坍落度检测和抗压、抗渗强度等见证取样检验制度,验收应形成书面记录。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监理人员必须见证试块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真实性。施工单位要科学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认真开展技术交底,加强一线操作工人技能培训,预防结构裂缝的发生;严禁向混凝土拌合物加水,禁止将润管砂浆浇筑在作业面,不得缩短养护周期。监理单位应当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对混凝土养护进行巡视,对达到龄期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实体进行平行检验,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
市住建局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及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质量巡查制度,结合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市住建局将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及建筑工程质量督导检查,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查处,并将其作为不良业绩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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