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了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检查情况
本季度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52家次。检查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生产管理、生产设备等方面,共计检查1226项次,合格率为98.3%,其中不合格项主要出现在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以及生产管理方面(具体情况见图1)。在现场执法检查的同时对预拌混凝土试块(拌合物)、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测,共计抽测混凝土试块(拌合物)109组,抽检试块均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抽检原材料53组,合格53组,合格率为100%。
具体到企业来看,北京榆构有限公司、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以及北京盛和诚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北京正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
图1 现场检查不合格项分布图
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配合比设计方面
一是配合比计算书中矿粉影响系数取值错误;二是配合比计算书中水胶比保留位数不一致或者取值错误;三是试配记录未计算实际砂含石影响;四是试配记录没有记录初凝、终凝时间。
2.试验管理方面
一是原材料试验数据修约有误;二是粉煤灰细度试验未记录筛网系数以及烧失量试验的重复性限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混凝土抗压试件静置时表面裸露养护;四是混凝土抗压试件制作不符合标准要求。
3.生产管理方面
一是原材料计量超偏差;二是生产数据中的砂含水与试验记录不一致;三是退货台账未按规定进行数据修约;四是砂、石含水率的测定记录没有记录试验时间;五是同一生产任务单的预拌混凝土存在两套生产数据。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三季度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处理如下:
1.对北京泽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混凝土抗压试件制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5号)第一条第七款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暂停该单位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对北京正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发现的上述其它问题,已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严禁篡改、伪造生产、试验数据,严格按照配合比设计进行生产,坚决杜绝不按配合比通知单生产的行为,确保出厂混凝土质量合格。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生产数据异常和出现预警较多以及不合格率较高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