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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行业货款纠纷再起 两公司对账3小时终和解

发布日期:2013-01-0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起混凝土货款纠纷纠葛两年多理不清,两家公司为此闹上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法官在审理该案后,组织两家公司对账3个小时。近日,等到账目清晰后,两家公司签下了和解协议。

  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湛江某建筑公司为承建南宁某综合楼项目,向南宁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混凝土公司累计供货141万多元,而建筑公司仅支付货款129万多元。某混凝土公司三番五次追索无果,遂将某建筑公司告上了兴宁区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清偿货款,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6万多元。

  某建筑公司成被告后,对欠款数额提出异议。该公司认为,某混凝土公司多提出4万多元的货款。因为他们签订合同后,又通过几次补充协议调低了混凝土单价。

  主审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认为,双方只有对账才能更明晰债权债务。2012年12月28日,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对账,并对当事人对账的范围及步骤进行了指导和限定。同时,考虑到双方仍有经营合作的基础,法官在对账的同时进行调解,劝说双方当事人从长久利益出发,忽略双方账务上的较小金额差异。

  经过3个小时的仔细核对,某建筑公司尚欠货款本金的数额已经算清。双方经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2012年12月31日,某建筑公司一次性付清其所欠货款、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13万多元,某混凝土公司放弃追索5万多元违约金。

< 完 >